《慈善法》獲通過 中國啟"依法治善"時代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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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孟娜 霍小光 傅雙琪)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中國有了慈善法。

出席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16日以2636票贊成,高票通過了慈善法。這部法律被認為將助力中國打贏脫貧攻堅戰,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持久精神力量和法治保障。

慈善法是中國慈善事業的第一部基礎性和綜合性法律。在中國慈善事業迅速發展,全社會每年慈善捐贈總額達到1000億元人民幣的背景下,慈善活動也存在善款籌集與管理使用、信息公開等方面的種種問題。制定慈善法,規範慈善活動,有利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慈善法分12章,112條,對慈善組織、慈善募捐、慈善捐贈、慈善信託、慈善財產、慈善服務、信息公開、促進措施、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作了規範。

慈善法規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展慈善活動以及與慈善有關的活動,適用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全國人大代表、遼寧省慈善總會副會長張鐵漢表示,根據這部法律,個人沒有資格組織募捐。進行慈善募捐的必須是在民政部門登記的,如慈善總會、紅十字會、各類基金會、公益組織等社會組織,這些慈善組織經由相應級別的政府民政部門批准取得慈善募捐資格,同時也接受相應管理和監督。

稅收優惠是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慈善法規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財產用於慈善活動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當年扣除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慈善法草案分別於2015年10月和12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初次和再次審議,並兩次公開徵求意見。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審議意見以及政協委員和有關方面意見,對慈善法草案作出110處修改。

有的代表提出,慈善組織的財務會計報告是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的基礎材料,是對慈善組織實施監督的重要依據,建議在法律中突出規定。據此,慈善法規定:慈善組織應當每年向其登記的民政部門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同時增加規定: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的財務會計報告須經審計。

大會秘書處法案組副組長闞珂說,慈善法的制定,是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又一實踐,是發揮全國人大代表在立法中主體作用的重要舉措。

慈善法將於201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