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教师工资低于公务员”,约谈也是督促

新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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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在2018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2009年修订的《教师法》中写得明明白白。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就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的问题,约谈了3个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对于教师待遇的“硬标准”,不仅相关法律早有“硬要求”,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出台的一些条例、规定,也不断重申并敦促落实。去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也发文再次强调,坚持教育投入优先保障并不断提高教师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但规定和要求再多,执行才是关键。揆诸现实,落实教师的法定待遇,尤需“动真格”,而福建约谈三地主要负责人,就不啻为一种积极示范。

就整体的教师工资状况来说,这些年当然有明显改善。像去年深圳就出现了年薪30万招聘教师的现象。但衡量一个社会的教师工资水平,要遵循木桶原理,应把更多精力放在“保底”上。因为,仍有不少地区教师法定待遇并没有完全落实,甚至一些地方还发生过教师讨薪现象。

有现实为证。去年末,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黑龙江、陕西、河南、云南、重庆市申报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检查发现,诸如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未全面实施、工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缺乏长效保障机制、工资待遇尚未全面落实等问题,仍普遍存在。以此可以想见,其他一些地区的情况可能更严重。而像福建属于经济发展相对较好的东部省份,也存在教师工资水平未达标情况。这都表明,全面落实教师法定待遇,有着相当的现实紧迫性。

教师平均工资标准已提出多年,一些地方至今没兑现,很难说都是财力不足的客观原因。特别是当前人均GDP已突破一万美元,教师工资水平,愈发考验的是各地对基础教育的“主观”态度,即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要知道,前些年,不少地方还有过义务教育经费被挪用的情况。这背后的共同原因就在于,义务教育经费和教师待遇的保障,在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安排中,并未获得优先级。

或源于此,前不久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当地实际,于2020年上半年对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组织督导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约谈、问责等多种措施督促整改。这意味着,教师待遇能否落实,将直接与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挂钩。这对改变一些地方对落实教师待遇动力不足、行动不快的局面,可谓抓住了“牛鼻子”。

教师工资待遇水平,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建设教育强国、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没有对教师待遇的务实保障,一切都将成为“空谈”。早在201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提出,“这件事不能再耽误了,一耽误就是一代人,必须加快推进”,新京报彼时也刊发评论呼吁,“落实‘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别再耽误了”。

福建如今的约谈举动,无疑是解决教师待遇落实不力的实招。而在约谈之后,下级政府也该拿出具体的解决措施和落实方案,对于约谈后仍未落实到位的,该问责的问责,该整顿的整顿,确保教师法定待遇不再是“空谈”。而福建之外,我们也期待各地都能真正以“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的魄力和行动,让“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法定条款,没有例外、不打折扣地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