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據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網站消息,因“藝龍旅行網”在微博中使用了葛優肖像圖片做配圖,演員葛優將藝龍網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權的行為,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40餘萬元。日前,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訴稱,被告在其新浪微博“藝龍旅行網”中發布了使用原告肖像圖片的配圖微博,其中未經原告許可使用了18張原告的肖像圖片,并在每張圖片中均添加台詞字幕。整篇微博以圖片中配台詞的形式,通過介紹“葛優躺”,轉而介紹被告業務相關的酒店預訂。
原告認為,被告擅自加工、使用原告的肖像圖片,具有明顯的商業屬性,旨在宣傳被告的旅游項目及酒店預訂,極易使衆多瀏覽者及消費者誤以為原告系被告代言人或與被告存在某種合作關系,使原告蒙受外界諸多誤解。因此,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
(亞太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