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

中国新闻网

text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发文,通过紧急下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补助经费等措施,遏制疫情蔓延。 范丽芳 摄

中新网太原1月23日电 (范丽芳)1月23日,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消息,为做好山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发文,通过紧急下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补助经费等措施,遏制疫情蔓延。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信息,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患者参加医保地的市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实施综合保障;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临时按甲类药品和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各市要及时更新省下发的医保药品和诊疗项目统一编码库。

各市医保局自1月31日起每周五下午3点前,将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疗人数、医疗费用、医保和医疗救助基金支出等情况报山西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23日,山西省财政厅官网也发布消息称,该厅紧急下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设备及救治物资采购,以确保山西省内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其中明确,对于确诊患者中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备案,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另外,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独预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