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瞒报旅居经历致29人被隔离,警方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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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梁宙

多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因此前隐瞒旅居地、不遵守隔离措施等违法行为,近日被深圳警方立案侦查。其中一名男子瞒报旅居经历,确诊感染后致包括2名防疫工作人员在内的29人被隔离。

据深圳警方2020年2月7日通报,1月29日,深圳市光明区疫情联防联控人员在了解到38岁的男子李某昌可能有涉疫旅居经历情况后,上门进行核查,并告知李某昌应按防疫有关要求,隔离14天。

但是在联防联控人员先后5次核查中,李某昌均隐瞒疫情发生后在疫情发生地居住的事实,并瞒报其于1月23日来深圳后多次不戴口罩外出、且于1月29日出现过咽部不适外出就医的情况。

2月3日晚,李某昌因体温异常被送往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由于其瞒报涉疫经历和屡次无防护外出,致29人被隔离医学观察,其中包括2名防疫工作人员。

2月6日,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对李某昌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予以立案侦查。

除了李某昌的案件,深圳警方还通报了其他三起涉案人因隐瞒旅居地、不遵守隔离措施等违法行为,被警方立案侦查的违反防疫措施案件:

2020年2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和发热病情的范某芳(女,64岁),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

经调查,1月21日,范某芳与其丈夫邹某陆从疫情发生地乘坐火车到深圳其女儿邹某处探亲。到深圳后,范某芳在家人的陪同下于1月22日下午、1月23日下午分别前往明月社康中心、福田区人民医院就诊。在就诊过程中,范某芳始终故意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圳的事实。

1月26日,范某芳在福田区人民医院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转移至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救治后,范某芳仍继续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圳的事实。此外,范某芳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停留过程中,均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2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对拒不遵守居家隔离措施的阮某(男,38岁),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

经调查,1月26日晚,阮某与其家人从疫情重点地区驾车返回深圳市龙岗区。1月27日上午,阮某在社区工作人员要求下签订了《居家隔离承诺书》。阮某在签订《承诺书》后,拒不遵守居家隔离和每日测量体温并报告等要求,连续多日外出,故意隐瞒活动行程和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欺骗调查走访人员。

2月3日,阮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由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收治,其家人均已被送至指定隔离场所观察。

2月5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对多次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圳事实的杨某华(女,61岁),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

经调查,1月23日,杨某华等四人从疫情发生地驾车至湖南省岳阳东站,后乘坐高铁到达深圳。当晚杨某华入住南山区一酒店,在酒店及社区工作站人员对其进行信息登记时,故意隐瞒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事实,且在被要求于酒店隔离观察期间,多次未做防护措施外出,并出入公共场所。

2月3日下午,杨某华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继续向医生隐瞒相关事实,拒绝做CT等医学筛查并直接离开医院返回酒店。当日傍晚,在公安民警和社区医生要求下,杨某华前往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就诊。

2月4日,杨某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由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收治,其同车来深亲属均已被送至指定隔离场所医学观察。

深圳警方介绍,上述4起案件中涉事人员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深圳警方均已立案侦查。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