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开庭审理首例证券虚假陈述代表人诉讼案,涉及诉讼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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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下午,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资者与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来,全国首例依当事人申请采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2020年8月以来,魏某等投资者起诉至上海金融法院,称其均系*ST飞乐(证券代码:600651)的投资者,因被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陈述遭受损失,要求被告赔偿投资损失。

被告飞乐音响辩称,该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投资决定不具有因果关系,且原告损失并非均由虚假陈述行为导致。

此前,300余名投资者成功通过上海金融法院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中小投资者保护舱以在线方式完成投资者身份验证、权利登记以及代表人推选程序。经法院组织原告于“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进行投票,肖某、陈某等5名原告成为该案诉讼代表人。截止本案开庭审理前共有315名适格投资者申请参加代表人诉讼,涉及诉讼请求总金额1.46亿余元。

在今天的庭审中,5名诉讼代表人代表全体原告出庭,其中2名外地代表人通过在线方式参加诉讼。该案全程进行互联网直播,部分加入代表人诉讼的原告到场参与案件旁听。

为确保审判质量和裁判效果,上海金融法院引入专家陪审员机制,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方乐华,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范黎红,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稳定处处长冯耀,上海期货交易所监查部总监张铭作为专家型人民陪审员与上海金融法院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共同审理该起案件。庭审中,4名陪审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针对损失因果关系的确定、系统风险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展开深入调查。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对该案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损失金额的确定、系统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扣除以及律师费、通知费的合理性等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

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作为随机抽取的第三方损失核定机构,就其出具的《损失核定意见书》派员出庭接受质询。

本次庭审启用了智慧法庭电子示证系统。审理过程中,双方代理律师均可到电子示证屏前出示证据,并随时在屏幕上进行标识,改变了以往照本宣读的模式,使得证据展示更加透明、直观、可视,同时,也方便在线观看直播的原告及相关投资者了解庭审实况。

据悉,智慧法庭在线庭审、电子示证系统与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中小投资者保护舱,均系上海金融法院为便利投资者维权自行研发的信息化应用系统。上海金融法院自2020年3月24日发布了全国首个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具体实施规定以来,积极探索机制创新,通过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中小投资者保护舱、电子交易数据司法协助、第三方专业损失核定、智慧法庭电子示证系统等配套机制,实现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代表人推选、损失核定、庭审举证全链条电子化、信息化,极大提高了群体性诉讼案件审理的效率。

鉴于双方当事人庭上均表达了调解意向,合议庭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