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来,张玉环案的热度一直居高不下。流量诱惑之下,什么人都来了。
在微博上,@陈剑导演另辟蹊径发表了一段“高论”:“不要再哭诉了,国家赔你几百万也够了。27年冤狱,700万国家赔偿,平均每年收入25.9万,每个月2.1万,每天700人民币进账!张玉环何许人也?博士?硕士?白领?江西农民,你27年的收入比博士还高!……”
这种恶意博出位的言论,本不值得反驳,转发、评论里大部分也都是骂他的人,而且平台也及时给予了“发布恶意营销永久禁言”的处罚。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条微博竟然有一万多点赞,不能不说是一幅骇人的景象。
从网上舆论看,很多冤案当事人获赔偿后,总会有类似论调冒出来:“这比打工挣钱多了”“赔这么多,也值了”……
所谓700万国家赔偿还只是“纸上谈兵”
现在看,陈剑的奇葩言论,很可能是出于炒作的恶俗目的,也是极端个案。
但不可忽视的是,乍一听到几百万的国家赔偿,对比张玉环如今的一贫如洗,不少人确实将注意力重点转移到巨款所能带给张玉环的改变上。
很多人会把国家赔偿除以蹲冤狱时间,再跟打工的“性价比”做比较。
这虽是人之常情,但相比之下,这种想象其实无端弱化了国家赔偿的法治意义,对于包括张玉环在内的“冤案受害者”,无形中也是一种伤害。
▲张玉环拿着无罪的判决书与老宅合影。新京报记者 杜雯雯 摄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所谓700万国家赔偿并不是张玉环已经拿到的数额,而是他的律师表示的拟申请数额。从以往的情况看,他很可能拿不到这么多。可资参考的是,近日河南高院对羁押15年无罪释放的吴春红作出了给予262万国家赔偿的决定。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8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
此外,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有硬性标准。已经有律师计算得出,张玉环基本可以主张458万元左右的赔偿金。
值得说明的是,国家赔偿标准已经连续多年上涨,2017年的标准还是每日258.89元。这曾被媒体解读为“既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更体现了我国依法进行国家赔偿的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
那么,我们又该如何看待“27年冤狱,四五百万赔偿”这样一组事实?那些认为“冤案受害者坐牢不亏”的人,又到底错在了哪里?
把坐冤狱类比成“另类打工”,有毒
鉴于国家赔偿是按最新的职工平均工资来补偿十几二十年前的人身自由,所以这个标准看起来不算低。然而,把坐冤狱想象成“另类打工”、有“性价比”的思维,仍是不折不扣的谬论。
当一个人失去自由时,他失去的不仅是本来可以工作挣钱、养家糊口的时间,还失去了亲情、爱情的滋养,失去了可能改变命运的机遇,失去了所有的闲暇娱乐,失去了外部的认可和内心的安宁,得到的却是肉体与精神的双重折磨。
生命的意义,恰恰在于随时间展开的无限丰富的可能性。被扼杀掉的可能性,是多少钱都无法再赎回的。正如张玉环自己所说:“即使给我一千万,能换回我27年的青春年华吗?这件事搞得我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宋小女讲述张玉环走后家庭破碎:母子三人在婆家和娘家辗转借宿。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坐冤狱之所以不能被视作“另类打工”还在于,当事人蒙冤入狱之后,并不知道眼前的黑暗要持续多久,甚至会不会越过自己生命的尽头。那些认为坐牢坐得值的人,你只需要反问一句“福利这么好,要不你亲自试试?”他就会哑口无言。
的确,现实中冤案的受害者大都是底层人,他们的收入水平在整个社会上属于偏低的位置。与他们在某个没坐冤狱的平行时空里的预期收入相比,上百万、几百万的赔偿金拿出来,就更像一笔大钱了。所以陈某才会拿张玉环跟“下水道工人”“煤矿工人”“农民朋友”这三类人比。
也就是说,在“坐牢不亏”论的拥趸们的认知里,冤案受害者拿到国家赔偿的那一刻,也只配跟其他底层人比。他们永远只能被置于底层坐标系中进行衡量,这恰恰体现了一种根深蒂固的歧视。
事实上,底层人生活再不济,也没几个人愿意牺牲一生中的黄金岁月来换取国家赔偿。从赵作海到于英生等,他们出狱后的生活,都呈现出种种错乱:有的已经完全跟不上时代节奏,“努力想跟上这个社会”却发现力不从心;有的妻离子散,成了孤家寡人。冤案对他们的影响可能是终生的,这是钱换不回的。
这并不是否认国家赔偿的价值。国家赔偿也是善后正义的一部分,是对冤案当事人的必要交代,还是对冤案反思的敦促——也只有通过法治建设消除冤案发生的土壤,才能更好地避免“冤狱毁掉一个家庭、一个人”的情况,才能少些张玉环式“(给赔偿)能换回我27年的青春年华吗?”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