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立法會選舉9月4日舉行 選管會就選舉新指引諮詢公眾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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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香港特區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3日表示,2016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於9月4日舉行,選管會已為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及往後舉行的立法會補選制定新的建議指引,由3日起諮詢市民意見,為期30日,至4月1日為止。

馮驊在記者會上說,每次立法會換屆選舉前,選管會都會修訂選舉活動指引,新的建議指引是以現行的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為基礎,再作出適當修訂,以反映相關選舉法例一些已生效的修訂及已提交立法會考慮通過的修訂建議。此外,建議指引亦就部分章節提供詳細說明,而當中大部分的修訂目的在使各項選舉活動指引看齊。

馮驊表示,2016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於9月4日舉行。已登記選民會於5個地方選區及29個功能界別共選出70名立法會議員。建議指引更新了地方選區的議席數目、選舉開支限額及候選人或候選人名單的資助額,以反映法例的最新修訂。建議指引亦劃一在同一選舉中所有候選人提交選舉申報書的期限。有關安排會在立法會通過相關法例的修訂建議後實行。

就選民登記方面,建議指引就有關選民登記時間表的主要日期作出更新,亦有反映最新的法例修訂建議,包括劃一更改選民登記資料與新登記的期限、以及採用平郵以取代掛號郵件,向選民發出所有查訊信件及通知書,有關安排待相關法例修訂生效後實行。

建議指引亦明確列出為確保選民登記資料準確無誤而作出的查核措施,並指出如在選民登記中明知或罔顧後果地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即屬違法。

建議指引重申傳媒機構須要遵守“公平及平等對待”候選人的一貫原則,此外,還特別提醒傳媒機構,在任何情況下不可以向候選人提供不公平的宣傳,否則可能會觸犯選舉廣告及選舉開支的法例。

為確保選舉的公平,建議指引提醒樓宇組織的主席或執行委員絕不能濫用其在該組織的身份,就任何候選人在有關樓宇內進行競選或拉票活動給予不公平的對待,尤其是身為主席或執行委員的參選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