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2日,最高检发布第五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据通报,全国检察机关已审查批准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1658件2009人,其中包括批准逮捕诈骗罪869件917人。
据最高检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疫情发生至今,最高检已累计发布五批典型案例。在第五批案例中,有冒充“归国富豪”谎称能代买“3M”口罩的颜某诈骗案,有通过微信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口罩实物图等虚假“凭证”的陈某某涉嫌诈骗案,还有冒充任课老师混入学生家长QQ群发布虚假培训通知骗取培训款的李某某涉嫌诈骗案。
“疫情期间的诈骗犯罪是数量最多的一类,发案比例高、涉及面广、社会危害性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疫情防控时期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苗生明表示。
苗生明表示,从目前统计数据看,疫情发生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疫情犯罪案件,罪名相对集中在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几个罪名,这几类犯罪占了全部案件的八成。其中,诈骗罪比重最大,截至3月11日,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涉嫌诈骗犯罪869件917人,起诉516件545人,批捕、起诉的人数均占所有涉疫情犯罪案件的四成左右,批捕件数更是超过50%。
所以,最高检认为有必要针对当前涉疫诈骗犯罪高发的态势发布典型案例,指导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同时向人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警示违法犯罪。最高检从全国各省级院报送的50多个案例中筛选出了5个诈骗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发布。
苗生明透露,涉疫诈骗典型案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绝大多数是利用市场非常紧俏的疫情防护物资进行诈骗,而且,犯罪分子利用QQ群、微信朋友圈“杀熟”也成了诈骗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犯罪区域化特点明显,虽然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几乎均有诈骗犯罪,但在地域分布上多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
在最高检通报的5起诈骗犯罪案件中,广东一家药业公司医药代表伍某某,涉案金额达160多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获刑最重。
据通报,2020年1月下旬,伍某某由于沉迷赌博需要资金,遂萌生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紧缺骗取钱财的想法。由于伍某某担任医药代表期间添加了大量从事医疗行业客户的微信,于是有意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或相关微信群内发布售卖口罩信息。
伍某某谎称有专门渠道可以购买到N95口罩、KN95口罩和医用一次性口罩,并抓住客户渴求口罩的心理,要求必须付清款项后才能发货。
1月23日至2月5日,山东、浙江、安徽等省的11名被害人为购买医用口罩,通过微信等方式向伍某某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1621301元。伍某某收到被害人支付的全额货款后,均没有为被害人联系购买口罩、发货。被害人发现上当受骗后,要求退还货款,期间伍某某共退还795400元给被害人,其余货款共825901元用于网络赌博。
2月9日伍某某到阳春市公安局投案自首,该局于同日立案侦查。最后,伍某某自愿认罪,2月27日,阳春市检察院决定对伍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阳春市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阳春市法院3月4日以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伍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伍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八万元。伍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最高检数据,截至2020年3月11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1907件2361人,审查批准逮捕1658件2009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35件178人;受理审查起诉1528件1892人,审查提起公诉1166件1394人,依法不起诉22件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