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出售保时捷等42个豪车品牌废旧轮毂 17人一审获刑

中国新闻网

text

图为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中新网周口7月29日电 (记者 刘鹏 李贵刚)回收奔驰、宝马、保时捷等42个高端汽车品牌淘汰废旧轮毂,其中部分来自“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中受损车辆拆解的已破坏轮毂,翻新后以原厂原装正品、新品销售。7月29日,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对尚某咚等17名被告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人民币六百万至五万元不等罚金,对被告人尚某等6人依法适用缓刑,对扣押物品依法处理,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鹿邑县人民法院29日对外通报称,经该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由被告人尚某咚发起,被告人尚某咚、马某登、何某赛共同出资50余万元,被告人尚某委出资30余万元,在鹿邑县涡北工业园区意尔道鞋业院内修建厂房加工翻新轮毂对外进行销售,并于2017年7月26日,成立鹿邑兴宇汽车零部件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邑兴宇公司”)。

据介绍,鹿邑兴宇公司前期由被告人尚某咚负责经营,2018年以后由被告人尚某委负责经营;被告人胡某远负责管理轮毂加工、翻新车间,并从事销售;被告人卓某勇、马某磊等技工进行加工、翻新。被告人尚某咚、尚某委等人从山东、天津等废旧金属回收市场回收奔驰、宝马、保时捷等42个高端汽车品牌的废旧轮毂(部分来自“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中受损车辆拆解的已破坏轮毂),运回鹿邑厂区,将上述已被消费者确定淘汰的废旧轮毂,挑选原厂车标保留相对完整的、能够翻新的,进行焊接、变形矫正、打腻子、抛光、喷漆、拉丝,在生产时特意安排工人不能破坏、损伤轮毂上原厂钢印车标,少部分配上轮毂盖或者中心车标,后分别运往郑州、武汉、杭州3个仓库。在未取得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被告人通过网店将翻新轮毂冒充原厂原装正品、新品销售,同时通过微信群以及汽配城同行拿货等方式向全国各地销售。

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尚某咚、尚某委伙同被告人马某登、何某赛等人,销售翻新、拆车、全新、锻造等成品轮毂共计金额人民币2299.24万元;2018年1月至7月销售翻新轮毂5640个,共计金额人民币886.86万元。经鹿邑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在鹿邑、郑州、武汉、杭州4地扣押的13340个成品轮毂价值人民币1359.42万元。

鹿邑法院综上认为,被告人尚某咚、尚某委等17人回收、翻新废旧汽车轮毂,并以原厂原装正品、新品销售,系以次充好,2018年生产、销售翻新轮毂价值886.86万元,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尚某咚、尚某委系主犯,其他被告人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数额等情节进行处罚。被告人尚某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系一级肢体残疾,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在29日的一审宣判后,17名被告人均表示上诉。

当日,随着该案一审宣判,当地法院在通报中称,汽车轮毂是承受车辆自重及乘坐人重量、对车辆轮胎冲击力的重要部件,对车辆安全行驶有重大影响。本案翻新轮毂来源于废旧轮毂,其中部分还来源于天津爆炸事故中受损车辆拆解的已破坏轮毂,焊接、变形矫正是修复行为,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废旧轮毂既存的断裂、变形、磨损、老化、甚至丧失使用性能等质量及安全隐患问题;打腻子、抛光、喷漆、拉丝是为了美化外观,以达到与原厂原装正品、新品轮毂接近的效果,并不能提高废旧轮毂的质量,只能起到掩盖作用。被告人保留原厂钢印车标不动、配上轮毂盖或者中心车标的行为,是为了混淆商品来源,使消费者误以为所购买的翻新轮毂是原厂新品或者与原厂新品有相同质量。部分被告人、公司员工及消费者证实翻新轮毂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

其次,被告人生产或加工的带有奔驰、宝马等原轮毂生产厂家商标标识的产品均未经任何授权和委托,翻新废旧轮毂后以新品出售,以及购买假冒的轮毂盖、带商标的中心车标,与少部分翻新轮毂进行组合的行为,侵犯了原轮毂生产厂家的商标专用权。

法院称,国家支持企业对机动车零部件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但不允许以翻新为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本案中其翻新流程没有从根本上提高轮毂质量,而是对质量瑕疵的掩盖,造成了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