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的哥清除或遮盖文身,无关歧视和偏见

新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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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真不希望在就业中受到歧视,有文身的不一定是流氓也有可能是岳飞,不是吗?”近日,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称其是甘肃兰州市一名出租汽车驾驶员,近期收到了关于出租车驾驶员不得有文身的信息,要求清除文身。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之后回应道,出租车作为公共服务窗口行业,驾驶员大面积文身可能导致女性、小孩等乘客心理不适,不宜从事出租汽车营运工作。因此,根据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自律的相关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双臂、颈部等身体裸露部分不得有大面积文身。对于已有文身的驾驶员,可以通过清洗文身尽量去除。暂时无法完全清除的,应在提供营运服务的过程中采取一些遮盖措施,不得大面积裸露。

2020年了,社会对于文身等亚文化符号的包容性已大大增加,将大花臂、大金链子等同于“社会人”的看法其实越来越少。在这一背景下,相关方面要求出租车司机清除或遮盖文身,到底算不算歧视和小题大做?

客观说,对于这一规定,部分出租车司机有自己的想法也算正常。但是,这样的做法其实与歧视无关,而只是一种服务行业相对规范的要求。从出租车公司的回应看,此一要求主要是考虑到出租车驾驶员大面积文身有可能给女性、小孩等乘客造成心理不适,应该说该理由还是颇为中肯的。毕竟,虽然社会对文身整体上越来越“脱敏”,但并不排除仍会给特殊群体带来不必要的误会和不适。

即便抛开“出租车是城市形象展示窗口”的抽象说法不谈,在可以做到的范围内尽量照顾到普遍的受众感受和“需求”,减少对特殊服务对象的困扰和可能引发的不适,其实也是服务行业的普遍要求。所以,要求出租车司机在提供服务时不得大面积外露文身,既算不上歧视,也非过分的要求。

事实上,对于确实有文身的驾驶员,出租车公司也并未强制一律清除干净,而是要求“在提供营运服务的过程中采取一些遮盖措施,不得大面积裸露”。这其实是一种兼顾司机和乘客感受的办法,也不必让司机付出过多的“成本”。要知道,绝大多数文身其实都是可以恰当遮盖的,在工作时间做到不外露并不是很难。它相当于要求司机在工作状态让渡一部分个人的“自由”,与一些窗口行业工作时间不允许使用手机,其实都算是一种正常的职业要求。

本质上,这也是一种互相尊重。对此,作为小孩子的家长,我亦深有感触。这段时间去幼儿园接孩子,经常能看到一名负责维持接送秩序的工作人员(非幼教),手掌戴一个黑色护套,或是在温度较高的时候依然着长袖,仔细看她应该是为了遮挡手背上那个不算大的文身。我不知道这是幼儿园的要求,还是她自觉为之,但能够刻意去做这一点,说明至少是在乎小孩和家长的看法。

反过来说,这样的行为也能够增加家长的好感。所以,无形中就形成了一种互相尊重,也能够让外界感受到其职业上的“讲究”。而多数职业的“威严”、“规范”、社会尊崇,恰恰就是在这种对细节的讲究中生成的。

因此,要求出租车司机清除文身或在工作时间不大面积外露文身,没必要上升到职业歧视的高度,也无关社会偏见,司机和乘客都可以多一点互相理解。当然,相关规定在执行中,也应该尽量考虑到人性化,能够恰当遮盖就行,而不必非得要求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