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梁振英11月27日上午在添馬政府總部出席《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簽署儀式。圖示梁振英(後排左四)與其他嘉賓見證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前排左)與商務部副部長王受文(前排右)簽署協議。圖片來源:香港政府新聞網。
【亞太日報記者謝希語】《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框架下的新協議27日在港簽署,協議將令內地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
在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中央駐港聯絡辦副主任仇鴻等的見證下,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和商務部副部長王受文當日上午在特區政府總部簽署了《CEPA服務貿易協議》。
《協議》中的“最惠待遇”條款,表明內地對其他國家或地區提供優惠待遇,如有優於CEPA的,也會延伸至香港,保證香港享受內地最優惠的開放措施。
協議參照去年簽署的《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廣東協議》)的框架結構,除了包括今年新增的開放措施外,也涵蓋和歸納CEPA及其補充協議以及《廣東協議》內有關服務貿易開放的承諾,成為CEPA框架下一份獨立的有關服務貿易的子協議。
在協議下,內地對香港服務業全面或部分開放的部門有153個,佔世界貿易組織全部160個服務貿易部門的95.6%,當中就“商業存在”的服務模式有62個部門對香港實行國民待遇。
針對“商業存在”服務模式的負面清單,覆蓋134個服務貿易部門,共保留120項與國民待遇不符的限制性措施。
覆蓋跨境服務、電信和文化服務領域的正面清單,新增了28項開放措施。
在投資便利化方面,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大部分服務貿易部門的公司設立及變更的合同章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曾俊華表示,2003年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簽署了CEPA以來,對內地和香港的經濟互動合作、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起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他表示,CEPA是內地最早簽署、全面實施並接受WTO審議的自由貿易協議,也一直是開放程度最高的自由貿易協議,為全面發展內地和香港的經貿關係創建了有效的機制,成為“一國兩制”方針在經貿領域的成功實踐。
中央政府於2011年宣佈,在國家“十二五”規劃期末,內地對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去年簽署的《廣東協議》,以先行先試方式率先在廣東實現此目標,是內地首次以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方式制定的自由貿易協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