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再升级:境外刷卡1000元人民币以上,发卡行需向外汇局报备

亚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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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银行卡境外交易统计,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国家外汇管理局周五发布新规,要求自今年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新规全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

外汇局同时强调,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当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据统计,2016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

外汇局称,国内现行银行卡境外交易国际收支统计主要采用总量统计模式,随着国际协作中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要求的增加,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

去年以来,监管机构先后发布多条通知,反洗钱工作不断加码升级。

去年年末,央行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对跨境资金交易,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业内人士称,此规定意在加强反洗钱,对个人购汇换汇无影响。

今年1月,央行启动反洗钱分类评级,将法人金融机构分5类11等。5月16日,央行对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发布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重点强调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反洗钱监管。

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将“三反”监管体制机制确立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必须充分认识金融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把维护金融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

德勤近日发布了《2016年上市银行年报业绩回顾与展望》的报告中指出,中国金融机构完善反洗钱体系的紧迫性。

《报告》称,近年来,国内外反洗钱形势日趋严峻,而近期中国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反洗钱压力呈现显著增强趋 势。这种压力主要是源于我国反腐工作的不断深入、“走出去”战略的逐步推进以及即将开展的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第四轮互评估的压力传导。

(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