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张林虎 摄
中新网呼和浩特4月20日电 (记者 张林虎)居住满6个月或租房均可落户、5人以上即可设立集体户……20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将于4月30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此次呼和浩特市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了人才落户,实现了人才落户“零门槛”,拓宽人员落户渠道,随迁人员可随人才在合法稳定住所或接收人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各户籍办理窗口均设置“绿色通道”,为“人才”落户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措施》中“人才”是指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补贴的人员、获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高校在校生、大中专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措施》中规定,凡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居住满6个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在市四区、开发区、五旗县区建制镇落户。
《措施》维持现行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的政策,并全面放开直系亲属落户条件限制,取消直系亲属投靠需实际居住的条件,还将提供多样化的落户方式。
与此同时,本次户籍制度降低了单位集体户设置条件,由15人以上可设立集体户调整为5人以上即可设立集体户,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设立集体户,放宽到个体工商户等也可设立集体户,集体户根据需要或实际情况实行分户制管理。
另外,本次户籍制度改革限定了户口办理时限、明确办理流程,提升改进户籍窗口工作作风,探索在人才聚集地实施户籍服务新模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据悉,在制定《措施》的基础上,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起草了对应《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待《措施》正式实施后配套使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