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
会议同时明确,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增强其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保就业能力;以支持补充资本金促改革、换机制,将中小银行完善治理、健全内控机制等作为支持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条件;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银行及股东主体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一行一策稳妥推进补充资本金;对专项债合理补充资本金建立市场化的到期及时退出机制。
此次会议对于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释放出多个信号:专项债额度未定,方式为认购可转债并探索其他方式,一行一策,退出机制,补充资本金目的为增强中服务小微企业、支持保就业能力,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同时促进中小银行完善治理、健全内控机制。
“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解决中小银行的资金来源和公司治理问题,既有助中小银行的经营稳定、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同时又有利于积极发挥中小银行在支持地方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作用。”业内人士评价称。
认购可转债等方式补充资本金
此次会议召开之前,市场对于政府将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债额度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有充分预期,且有消息称额度为2000亿元。
从今日召开的会议表述来看,政府部门对于此事较为谨慎,将一行一策稳妥推进,方式除认购可转债外,还将探索其他合理途径。
“通过可转债方式补充资本金,有利于到期退出。”业内人士表示。据悉,此次地方债注资中小银行有一个重要原则即为省级政府制定退出计划,明确政策期限和退出机制,确保到期后专项债券可以市场化退出。
此次国务院会议也明确指出,要加强监管和全过程审计监督,对专项债合理补充资本金建立市场化的到期及时退出机制,严防道德风险。
厦门国际银行分析师任涛博士曾撰文表示,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的可能路径大致有两种:地方财政部门及其受托人(主要为国有企业)履行其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的出资人职能,将专项债募集资金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注资给中小银行或者通过专项债募集资金认购中小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如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
“在全面清产核资、排查风险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前提下,一行一策稳妥推进补充资本金,地方也要充分挖掘其他资源潜力给予支持。”国务院会议还表示。这意味着为其他社会资本参与入股中小银行留下一定空间。
目前,市场上中小银行补充资本渠道包括增资扩股、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等。其中,可转债可用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期限是1到6年,可以通过转股、赎回等方式退出,但目前主要为上市银行发行。
夯实地方政府责任
国务院会议还明确表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还要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银行及股东主体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并全面清产核资、排查风险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金融机构出现风险后,除金融机构自身外,地方政府对于区域金融机构也要承担属地责任……地方监管机构、地方政府对每家高风险机构制定详细的分步化解方案。”早在去年三季度银保监会的召开的通气会上就明确了该原则。
事实上,从去年包商银行、恒丰银行、锦州银行等风险银行的处置方式来看,地方政府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意味着后续各级地方政府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的掌控力度将会明显增强,且有可能是未来较长时期内的趋势。”任涛认为。
中泰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戴志锋表示,地方政府一般是城农商行的主要股东,且在较长时期处于主导地位,作为注资方发挥股东作用,与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匹配,体现出地方政府与中小银行的责任与权力的对等。“考虑规模因素、风险交叉传导因素,中型银行大概率由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合力牵头,对其进行接管或重组。”
今年5月,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还撰文指出,近年来一些中小金融机构业务跨区域、跨市场、跨业态的特点十分突出,单一机构的区域性和系统性影响急剧上升,风险具有明显的外溢性和传染性。对于这些暂时可能未达到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标准的机构,应基于前瞻性、全局性的视角,将其适当纳入宏观审慎视野,参照系统重要性监管框架,强化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