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丨马晓甜
因在未经有效授权下,将客户证券质押予银行以获得财务通融,光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证香港”)遭香港证监会谴责并罚款250万元。
9月29日晚间,香港证监会在官网披露了这一处罚决定。
公告显示,经香港证监会调查发现,在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8月19日期间,尽管约由6841名客户给予光证香港的常设授权的有效期已届满,但光证香港仍依赖这些授权质押客户的证券,作为获取三家香港银行的信贷额度的抵押品。有关常设授权的有效期于2018年3月31日届满。
据了解,根据《证券及期货(客户证券)规则》(以下简称“《客户证券规则》”)第4(1)条规定,常设授权指(给予中介人以授权该中介人以一种或多于一种指明方式处理不时代客户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证券或证券抵押品的书面通知。除非给予该授权的客户属专业投资者,否则常设授权的有效期不应超过12个月。
第10条则规定,中介人须采取合理步骤,以确保除非按《客户证券规则》规定行事,否则客户证券及证券抵押品不得存放、转让、借出、质押、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此外,《证监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也规定了持牌法团或注册机构应确保客户的资产尽快及妥善地加以记帐及获得充分的保障。
香港证监会在公告中透露,光证香港在发现其未有遵从《客户证券规则》后,已安排赎回所有已质押的客户证券,并自行向证监会作出汇报。而公司没有为客户的常设授权续期,主要是由于其旧有与现有合规团队的成员之间沟通不足所致,且并无证据显示光证香港存在系统性缺失。另外,并无证据显示光证香港的违规行为令客户蒙受损失,以公司也与证监会合作解决证监会的关注事项,接受其调查结果和纪律行动。
香港证监会表示,在厘定有关罚则时,也已考虑上述相关情况。
根据光大证券年报及半年报,光证香港为光大证券子公司光证金控旗下公司,主要从事证券经纪及孖展融资业务。
今年7月27日,公司向前经纪人张某提起反诉,主张张某需为其服务、介绍的客人所欠款项承担责任,金额约港币3985万元。张某此前以光证香港为被告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向光证香港索偿经纪佣金约港币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