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佳木斯一消费者在当地新开张的“××记阳澄湖大闸蟹佳木斯总店”购买了8只母蟹,共370元。但他回家后发现,诸多证据(包括无防伪蟹扣)显示,他买到的“阳澄湖大闸蟹”可能是假货。此后,他向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举报作为会员的该企业售卖“假”阳澄湖大闸蟹,并要求协会对其身份信息保密,可约8小时后,他就收到了商家来电。
面对质疑,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回应,所有投诉到行业协会的线索,协会都会要求商家先行与消费者(投诉者)进行沟通处理。
疑似买到假货,本就让人糟心了,可更令人糟心的是,举报售假非但没有得到涉事协会的支持,反而被泄露举报信息。
平心而论,消费者遇到疑似售假的情况,向购买地的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公安机关举报,是很常见的做法。作为民间性组织的行业协会,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而是政府与企业的纽带。对于假货问题,更应介入的也是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没有执法权,接到举报线索后要求企业和消费者协商解决,似乎也站得住脚。从目前的信息看,涉事企业也并未有威胁报复的举动。
但行业协会本质上是自发性行业自律组织,有义务对会员单位的行为予以监督,对会员单位违反行规作出行业处罚,如对售假者除名,也可协助执法部门对售假行为加以认定,以此实现行业自净。
在此事中,既然举报者已经提出身份信息保密,于情于理,行业协会也该照顾其诉求,而不是快速“通风报信”。退一步讲,事涉其会员单位,有关行业协会也不应当甩手掌柜,让企业和消费者自行协商,而应该主动介入调查,发挥行业自律的功能。
可就目前情况看,该行业协会完全站在了商家一边:不只是泄露举报人信息,还在多重证据——商品没有“一蟹一扣”的防伪标识、发货地跟协会《自律公约》要求的“从产地发货”要求不符、购买到现货的时间早于阳澄湖大闸蟹正式开捕时间等,都指向了涉事企业售假的情况下,仅在“初步了解”后就单方面取信企业的自辩说辞,称“初步了解,××记未卖阳澄湖大闸蟹”,却罔顾其专卖店店牌、物流包装、收费凭据都印有“阳澄湖大闸蟹”字样等诸多证据。
从泄露消费者身份信息,到为企业强行辩护,这很难说是按照自律公约来严格监督约束会员企业,公平公正地调查处理,只会落下个“护短”之名。
前些年,假阳澄湖大闸蟹的现象引发广泛关注,这也损害了“阳澄湖大闸蟹”的品牌形象。正因如此,当地多次部署开展阳澄湖大闸蟹市场专项整治。在此背景下,涉事协会作为品牌登记证书的持有人,更应该加强行业自律,通过严格的奖惩,引导会员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面对消费者的举报投诉,如果一味偏袒会员企业,那自律性行业组织或沦为替企业说话的利益联盟。这既有损消费者权益,对阳澄湖大闸蟹行业的良性发展及品牌形象也是巨大损伤。
希望此事能有个公平说法,毕竟,在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强化的当下,人们希望看到的是,售假者被零容忍,而不是被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