镉大米重现:“毒大米”为何屡禁不绝?

新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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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大米又来了。据新华社消息,4月24日晚,湖南省益阳市委宣传部表示,针对“云南昭通市镇雄县销毁一批来自湖南益阳的重金属超标大米”的报道,益阳市通过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决定对7家涉事企业予以立案调查。这一回应,显然坐实了问题大米来自湖南益阳市。

此前,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本次共销毁大米99425公斤,涉及15起案件,其中重金属超标案(主要是镉超标)13起。说到镉大米,估计很多人都不陌生。就在三年前,也是湖南益阳一家企业,将1440.25吨本应用作饲料用途的镉严重超标稻谷所加工成的大米,销售到了口粮市场,并流向多个省市,其中也包括云南省昭通市。

如此多的“相似”,仅仅是巧合吗?别的不说,稍微检索就可以发现,关于镉大米的新闻报道和评论,近些年来一直未有断绝,可以说是一轮接着一轮。针对涉事企业的处罚和针对监管部门的问责,也是一波接着一波。如2017年益阳那次,共有16人被判刑;同年11月,江西九江也发生镉大米事件,11人被问责。

但饶是如此,镉大米还是屡曝不止,这不得不令人深思。如果说,土壤污染造成的农产品污染,一时半会儿难以避免,是个客观因素的话,那么对镉大米的危害认知不足、整改预防不到位,就是主观原因了。

早在2011年,人民网的报道就称,镉进入人体,多年后可引起骨痛等症,严重时导致可怕的“痛痛病”。2013年5月,新华社记者采访美国农业部农业研究所专家鲁弗斯·钱尼,这位曾多次造访中国并与中国科学家讨论过重金属污染问题的专家表示,镉在肾中一旦累积到一定量,还可能损害泌尿系统。

但尽管这种“医学警告”不断,2013年7月广东发现镉大米时,时任广东韶关市农业局副局长陈某某却表示,“镉超标大米并不是毒大米,吃一两年没问题。”这种认知可能不是个案。

而在更近的2018年11月,界面新闻曾对九江“镉大米”事件做了回访,发现“时隔一年,污染虽然有所好转,但村民依旧吃着镉含量超标的粮食。”

这些,无不是对镉大米危害认识不足、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够的表现。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的镉大米之所以被发现,是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了一批不合格的米线,进而追溯到了镉超标的大米。那么,问题就来了,这些米线是如何流入市场的,如何被允许加工的?从湖南益阳到云南邵通,它们又是如何“闯关”的?

显然,这次湖南益阳再次流出镉大米,除了要追究涉事企业的责任,相应的监管部门的责任,也应追查到位。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不应该有一而再再而三的容忍空间。只有刮骨疗毒,彻底整治排污企业、严肃追责,把好质量关、织牢监督网,才能给民众吃下定心丸。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监管部门应该将执法重点关口前移,前置到生产端,而不仅仅是在流通和销售端把控粮食安全。想来,只有不让镉大米种出来(无论是人食用,还是其他用途),才是从根本上杜绝这一顽疾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