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正審議香港政改問題,並將對相關問題作出決定。香港主流民意期盼,在人大常委會作出決議後,社會各界能夠放下歧見,在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基礎上,共同推進香港民主化進程,實現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
事實上,儘管香港社會對於行政長官普選一些程序等問題存在分歧,但廣大市民都熱切期待能夠於2017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近期,香港有相當多市民明確表示,“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是香港以“雙普選為目標指向和主要內容的政制改革和民主化進程中邁出的重要一步,具有里程碑意義。
當日出版的《星島日報》在社論中表示,中央處理香港問題始終堅持維持香港“穩定繁榮的方針。《香港商報》時評表示,香港可以“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行政長官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其實都足夠體現選票相等和參選人不受不合理限制的精神。
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可以實現普選完全是基本法所賦予的,香港社會普遍認同按照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落實普選。
《香港商報》在題為《不能以所謂“國際標準淩駕基本法》的時評中表示,唯有按照基本法,才能落實普選目標,除此以外別無他途。將“國際標準淩駕基本法之上,無疑是本末倒置的危險舉動,非但嚴重損害香港法治精神,也是挑戰基本法和“一國兩制。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姚祖輝表示,香港回歸17年來,一直堅定不移地實踐“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實現了香港的長治久安與繁榮穩定。在這一背景下,我們應清楚認識到,這都是以“一國為前提而實現的。因而,在行政長官普選問題上,無疑也應在“一國的大前提下,以基本法為依據,進行討論。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會長陳曼琪律師表示,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基本法第45條對行政長官選舉的規定,包括提名委員會須具“廣泛代表性,並按照“民主程序提名等,不僅是一個民族及國家的堅持,亦有國家及本地的法律依據,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絕非無理限制。
香港社會在行政長官普選的討論中,在提名委員會組成、提名民主程序等問題,還存在爭議。香港《文匯報》的社評表示,根據憲法和基本法,中央對香港特區的政制發展具有決定權。人大常委會有必要就行政長官普選的核心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以息紛止爭,凝聚共識,順利落實普選。
《大公報》在社評中說,實行行政長官普選,是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性進步,是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重大變革,關係到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關係到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必須要嚴格按照基本法,從香港的實際出發,審慎、穩步前進。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這一取向,與港人為善、與普選為善,態度是積極、負責而又對港人給予充分信任與期盼的。港人切不可辜負普選良機,更不可辜負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全國人民的厚愛。
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期望,在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之後,香港社會能夠繼續根據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以平和、務實、合法、理性的方式錶達意見及建議,逐步走向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這個目標。
陳曼琪律師也表示,現在最迫切的工作,是凝聚共識,在現有基礎上依據人大常委會決定及基本法優化及推進政改,邁向及實現2017年普選之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