锤子科技及罗永浩收“限制消费令”: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消费行为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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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消息,天眼查显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4月2日向锤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发了“限制消费令”,执行号为“(2020)京0105执7598”。

文件显示,朝阳区法院于3月23日立案执行了纽海信息申请执行你单位民事一案,因锤子科技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该院依法对锤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锤子公司及单位罗永浩,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其具体包括有九大类:

第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第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第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第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第六、旅游、度假;第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第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第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限制消费令还称,“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眼查显示,罗永浩担任高管的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曾两次被最高人民法院公示为失信公司、其担任高管的锤子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曾1次被最高法院公示为失信公司。另外,他担任高管的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曾14次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锤子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曾3次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锤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曾1次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