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应“宽严相济”,发展资本市场与是否...

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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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疫情因素,资管新规的过渡期被延长一年。而在资管新规之下,我国的大资管业务正在走向合规。

“我们要求的是资金端的规范,建议按照资金端逐年替换,资金端不能有资金池,必须自己来承担风险。”对于资管行业,人民银行原副行长、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学术总顾问、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长吴晓灵在接受财联社等媒体书面采访时表示,在过渡期延长的问题上,主张“宽严相济”。

吴晓灵认为,过渡期不应该成为自由放任期,也不意味着监管空窗期。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对压降进度的过程考核和重要节点的检查,早达标的机构要给予正向激励,进度落后的机构要增加监管措施。

实际上,资管行业的规范,也会让资本市场的发展受益。吴晓灵认为,资管新规允许合理地把各家资管组织在一起,资管产业链上的机构可以互相分工协作,但不能层层加杠杆,甚至规避监管。从这个层面来看,对解决2015年股票市场异常波动的资管产品方面引发的问题,资管新规是立竿见影的。

不过,吴晓灵也指出,发展资本市场和是否牛市没有必然关系。我国股市上涨问题,原因比较复杂,一部分原因是相关需求不足,产品价格难以大幅度上去。“在整个经济没有恢复特别好的情况下,资产价格如果特别高,股市涨幅与基本面不匹配,会扭曲了经济的分配,资金就会脱实向虚,对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也不利。”

此外,吴晓灵认为,要建立“机构监管+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的监管理念和监管体系,并辅以配套的监管手段和工具,实现对金融业务的全面监管,对同类金融业务实行统一监管。“要将实质上的金融业务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并对同类金融活动施加相同的监管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准确的识别、测量和管理风险。”

在她看来,由于存在外部性,持牌经营是金融行业的通用规则。平台公司、数据公司、科技公司的禀赋优势,应当根据这些公司的介入方式和介入程度,按照风险的大小以及风险实质由谁承担等原则,实施有差别的监管。监管方式上,需要辅以与之适配的手段和工具。

吴晓灵还认为,涉及科技公司和金融机构的合作模式、数据确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模型和算法的审慎和公平、防范利益冲突、风险识别和计量、反垄断、风险救助等方面的内容,需要深入研究。

以下为采访实录:

财联社: 监管将资管新规的过渡期延期一年,即到2021年底。您认为当下各类资管业务如何利用好这一年的时间,当下最紧急和迫切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吴晓灵: 我们在刚刚出版的《资管大时代》一书里有对延长过渡期的建议。我们要求的是资金端的规范,建议按照资金端逐年替换,资金端不能有资金池,必须自己来承担风险。资产端建议要加快证券化、标准化,不然不符合资产新规的老资产规模就很大。最后剩下一小点就只能够一行一策的逐渐来消化。统一规则、规范管理是目的,年限不是目的。

在过渡期延长的问题上,我们主张“宽严相济”。“宽”就是要适度延长《资管新规》的过渡期。 “严”就是要增加过渡期本身和执行过程的刚性约束。过渡期不应该成为自由放任期,也不意味着监管空窗期。金融机构应该按照自身情况按照过渡期目标分解压降进度任务。

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对压降进度的过程考核和重要节点的检查,早达标的机构要给予正向激励,进度落后的机构要增加监管措施。通过监管的压力传导,使得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加快新老产品的转化速度,“跳起来摘桃子”,努力在过渡期内主动实现转型,确保2021年底的过渡期结束后,不会再度延长。

在转型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个案式和局部性的风险事件,应当妥善应对,有序处置。但同时要认识到,结构化发债、非标资产是老产品的运作链条中的一环。信托违约、雷声滚滚就是一种警示,老产品的运作模式不可持续,不抓紧整改只会走向更大的危机。

建议监管部门把老产品规模作为整改考核的中间目标,在确保产品规模按进度统一压降的前提下,把投资端的老资产的处置交给市场主体自行决策。对于资管新规执行后新设立的产品,报告建议坚持高标准,干净起步。不能用新产品接续老产品,防止产品形态受到污染,避免风险接续传递。

通过监管套利方式掩盖的风险应当由金融机构股东等受益者优先承担。在加强功能监管,遏制监管套利的同时,应该针对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推进“放管服”改革,既要强调金融业务持牌经营,也要通过市场化、法制化的方式优化牌照设置,加强制度供给,减少金融抑制,释放市场活力。

财联社:资管新规出台已近2年,但各类机构的监管规则仍差异很大。在同一监管方面,您对后续安排有何建议?

吴晓灵: 资管新规的重要目的就是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的监管标准。资管新规出台两年多来,各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逐渐统一,必须坚持下去,坚定不移的推进统一监管。但由于理念认知和分业监管等原因,统一监管的目标不会一蹴而就,是循序渐进的过程。

一是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尽快推进统一监管。主要包括银保监体系下的公募理财产品和证监会体系下的公募基金,也包括问题里提及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

虽然在审批时效、代销渠道、投资资产类别、信息披露机制、集中度或资产久期、税收政策等方面存在差异,但这些差异不是本质区别,二者实质上是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理应进行同样标准的监管,二者暂时可以有不同的名字,但监管标准应当统一。

在统一方向上,《资管大时代》一书提出的建议是,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应当加强合作,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基础,统一公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规则。监管规则统一后,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业务资质应当转为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业务资质,新增公募业务以及符合条件的存量公募银行理财产品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要求注册为公募基金。

二是私募资产管理产品需要循序渐进推进统一监管。主要包括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这两类产品有较多的共同之处,不同之处主要由投资领域、股东背景资质、监管力度的不同而产生,不应成为本质区别,因此也应当统一监管标准。

从实际情况来看,不同业态的私募资管产品之间的差别较公募大,自律监管规则相对不够统一,且投资人偏好、投资标的类别、信息披露等方面有更大的灵活性,因此在相关标准、推进进度上需要更多的时间和努力,需要循序渐进的推进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统一监管。

财联社:在功能监管方面,您有怎样的建议?

吴晓灵: 机构监管是指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持续的稳健经营、风险管控和风险处置、市场退出进行监管。功能监管是对相同功能、相同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按照同一规则由同一监管部门监管。此外还有行为监管,即参与同类金融活动的各方均应遵守同样的规则,从事金融业务就必须要有金融牌照。

金融业务由于有外部性,因此需要持牌经营,这是基本规则。对有牌照的金融机构我们要监管,对没有牌照但从事了金融业务的主体更要监管,不能留有监管空白。将金融业务纳入监管体系后,对相同功能、相同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应当按照相同的标准进行监管,否则就会产生监管套利。

近年来,随着监管政策的放开,也随着居民投资理财意识增强、以及个体和企业对多层次融资需求的提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小贷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互联网平台、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等各类实体纷纷涉足信贷、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投资银行等业务,事实上形成了混业经营的局面。

在这种大背景下,过去以机构监管为主的理念不完全适用,因此要建立“机构监管+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的监管理念和监管体系,并辅以配套的监管手段和工具,实现对金融业务的全面监管,对同类金融业务实行统一监管。

对于涉及跨监管部门的监管,比如银保监体系下的商业银行通过理财子公司开展公募理财业务的,《资管大时代》一书中也有相应建议,即应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基础,统一公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规则,然后将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业务资质转为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业务资质,新增公募业务以及符合条件的存量公募银行理财产品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要求注册为公募基金。

金融是经营风险的行业,风险并不能被消灭,但可以被妥善的管理和有序释放。要从机构监管转向“机构监管+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的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就是要将实质上的金融业务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并对同类金融活动施加相同的监管标准,开展哪项业务就领取哪项牌照,只有这样才能准确的识别、测量和管理风险。

财联社:金融科技公司进入资管行业开展业务,当前的监管体系准备是否充分?对监管接下来的工作重点您有何建议?

吴晓灵: 金融科技整体上分为两块,一块是是在传统金融机构体系内(包括机构的部门或机构设立的子公司)的创新,即传统金融机构通过运用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来优化业务模式、改造业务流程,提升业务效率,降低业务成本,从而提高盈利空间。

另一块是互联网平台公司、数据公司、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机构介入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的信贷、保险、基金管理等业务的获客、画像、风控等流程,通过专业分工,或者能够触及更多的客户,或者风控更加有效,从而产生更好的效益。

当前金融科技已普遍介入信贷、保险、资产管理、智能投顾等领域,在推进金融行业和传统金融机构的转型升级的同时,也迅速触达了很多金融白户,并潜移默化的改变传统金融业务流程和逻辑,对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我们认为当前金融科技的介入并不改变金融的基本原理和规律,我们同样需要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我们同样需要对贷款用户的风险进行审核和控制,我们同样需要评估和管控金融行业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我们同样需要评估贷款机构的审慎经营水平,我们同样需要保护中小投资者等。

由于存在外部性,因此持牌经营是金融行业的通用规则。在此基础上,由于平台公司、数据公司、科技公司的禀赋优势,他们可能在某些环节上相较传统金融机构更有成效或更具有成本优势,理论上存在享受相对宽松一些监管指标的可能。

监管应当根据这些公司的介入方式和介入程度,按照风险的大小以及风险实质由谁承担等原则,实施有差别的监管。监管方式上,可能也需要辅以与之适配的手段和工具。此外还涉及科技公司和金融机构的合作模式、数据确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模型和算法的审慎和公平、防范利益冲突、风险识别和计量、反垄断、风险救助等方面的内容。这是个新的课题,需要深入研究。

财联社:您认为当前的企业上市数量、质量和速度,是否和资本市场的承受力相匹配?

吴晓灵: 资本市场是个愿打愿挨的市场,不存在没有承受能力的说法。注册制背景下,监管当局要严格要求融资方把情况说清楚,即拟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要充分。

健康的资本市场,就是让好企业能顺利的融资,坏企业被及时淘汰,能有效地优胜劣汰。注册制可能使得IPO的数量增加了,但是退市制度变严的实质性落地也会使得退出市场的企业增加,从而实现市场的动态平衡。

另一方面,发展资本市场和是否牛市没有必然关系。如果市场上资金多,认购的需求也旺盛,价格就会比较高;如果发行证券的企业数量多,市场上资金跟不上,自然证券价格会降下来,这种供需理论在资本市场也是适用的。

现在不少人疑惑我国没怎么涨,其中的原因比较复杂。一部分原因是相关需求不足,产品价格难以大幅度上去;而在整个经济没有恢复特别好的情况下,资产价格如果特别高,股市涨幅与基本面不匹配,这样就会扭曲了经济的分配,资金就会脱实向虚,对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也不利。

财联社:反思2015年股灾,您此前提出导致2015年股灾的六大原因。您认为《资管大时代》所提出的分析和建议,您觉得是否也部分是在针对中国股市所存在的问题?

吴晓灵: 我们在《中国A股市场异常波动报告》中提出了2015年股票市场产生异常波动的六个原因,涉及多个维度,其中和资管业务相关的,也是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杠杆的过度、无序应用和金融产品监管不完善导致监管层难以实时监测、量化股票市场的风险状况。2018年4月27日资管新规正式发布实施,明确资管产品之间的嵌套不能超过两层,并且通道类业务也是被禁止的。

这意味着,之前通过无序、多渠道加杠杆去炒股的路径被有效地阻断。资管新规允许合理地把各家资管组织在一起,资管产业链上的机构可以互相分工协作,但不能层层加杠杆,甚至规避监管。从这个层面来看,对解决2015年股票市场异常波动的资管产品方面引发的问题,资管新规是立竿见影的。

但是当年股市异常波动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六个原因里其中的五个是和资本市场生态环境息息相关的,所以期望资管新规包治百病也是不现实的。资本市场的良性生态构建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从投资者、监管者、中介机构、基础制度、上市公司五个维度着力。可喜的是,我们看到金融管理部门这两年采取了一系列的资本市场改革措施,资本市场生态得到有效的改善,但是这毕竟是一个长期工程,需要金融管理部门持续的推进改革。

《资管大时代》这本书政策建议的立足点是基于资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角度。从国际经验来看,资管产品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虽然我国A股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持股市值占比尚低,但是从2015年股票市场异常波动可以看到,资管资金在股票市场中仍然举足轻重,甚至可以酿成风险事件。

历史上,在我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之前,资管资金在股票市场上利用制度漏洞大行其道也是当时的普遍现象。未来机构投资者在A股市场的地位毫无疑问将会进一步增强,因此资产管理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某种程度上也是完善A股市场生态的客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