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為了遏止電信詐騙,台灣“行政院”8日通過修法,將電信欺詐犯罪納入組織犯罪,並提高刑責:未來電信詐騙主犯可處3年到10年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新台幣,下同)罰金。
據香港大公報引述台媒報道,根據台灣現行條文定義,犯罪組織指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修正後為以實施強暴、脅迫、恐嚇為手段或最重逾本刑5年有期徒刑之罪,組成具有持續性、牟利性的有組織性結構。
“法務部”表示,近來電信詐欺犯罪情形嚴重,必須有效予以遏止,而電信詐欺的現行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較輕,未來將嚴懲。電信詐欺納入組織犯罪後,未來可對主謀,即發起、主持、操縱、指揮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招募未成人刑期加重
修法並增訂,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成年人招募未滿18歲加入犯罪組織,刑期加重二分之一;若用暴力、脅迫或其他非法方式招募,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行政院”將通過《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未來通過立法,國際電信詐欺也將受此規範。
報道稱,台灣詐騙集團騙術高明,除了中國大陸、東南亞,還“騙”及中東、非洲、中南美洲,一路“揚名國際”。諷刺的是,台灣司法對詐欺犯制裁始終不痛不癢,成為詐騙集團氣焰囂張的幫兇。
司法輕判騙案成“幫兇”
兩岸自建立共同打擊犯罪機制後合力打擊電信詐騙,詐騙集團不得不將機房轉往東南亞。近幾年,大陸與東南亞國家合作嚴打詐騙集團,騙徒又再將機房轉到非洲、中東、中南美洲等國家,一方面天高地遠,一方面吃定當地政府無防詐能力。
報道稱,這些詐團背後,始終有台灣人的影子。據統計,兩岸共打機制運作以來,台灣警方已從海外帶回六千多名詐欺嫌犯受審,但有多少人被關?多少人持續在境外搞詐騙?兩岸懲罰詐騙犯力道天差地別,大陸會依詐騙金額衡量嫌犯刑度,就算只是車手或打電話行騙,也可能面臨十年以上重刑;反觀台灣,此類案件司法訴訟曠日廢時,最後多半輕判,詐騙金額也追不回來,難收遏阻之效。涉案台人押返台灣受審卻獲輕判,也讓大陸頗有怨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