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媽喊第三方支付回家 支付創新要成煎餅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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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日报讯】7月31日,央行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發,这份意見稿的发布,跟一位“道士下山”一樣,在各種被誤讀之中,引發謠言與辟謠的又一輪激戰。

“我不是我,我是不一樣的煙火”

雖然到今天,大家都已被余額寶、微信紅包等大眾創新的好玩法,教育得已忽視了“第三方支付”這個中國金融體系中較為特殊的一方,但是,和銀行、銀聯相比,在央媽那里,第三方支付還是個“野孩子”。

這不,新的《意見稿》又出手管這個野孩子了,縱觀本次的意見稿,對第三方支付最大的約束主要在開立帳戶和轉賬兩方面。

第一,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支付賬戶的,《意見稿》規定,應當對客戶實行實名制管理,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核實客戶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留存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或者影印件,并通過三個(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對客戶身份基本信息進行多重交叉驗證,確保有效核實客戶身份及其真實意愿,不得開立匿名、假名支付賬戶。

其中,具體驗證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工商、教育、財稅等管理部門及商業銀行、征信機構等單位所運營的,能夠有效驗證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的數據庫或系統。

也就是說,在現在要通過第三方支付證明“我就是我”,只需要提交身份證、銀行卡和銀行預留的手機號碼就行,但新規要求,還得有工商、稅務、甚至街道辦事處等至少三家以上外部機構的證明。

通俗一點理解,原來是“我就是我,我是不一樣的煙火”,現在不行了,沒有三方以上的外部機構證明,“我已不再是我”。

第二點要求則是《意見稿》規定:支付機構為客戶辦理銀行賬戶向支付賬戶轉賬的,轉出賬戶應僅限于支付賬戶客戶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辦理支付賬戶向銀行借記賬戶轉賬的,轉入賬戶應僅限于客戶預先指定的一個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

也就是說,《意見稿》要求,通過第三方支付轉帳,必須同卡進出,不論是轉入賬戶,還是轉出賬戶,必須是客戶本人同名或客戶預先制定的一個本人同名賬戶。

第三方支付你快回家

從2010年,央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正式對第三方支付進行監管,截至目前,已發放270張支付許可證,但在這五年中,支付行業一方面,巨頭格局已然形成,另一方面,也是各類亂象叢生。

以最初央行對第三方支付的定義,就是作為銀行與銀行之間的“支付通道”,到本次《意見稿》再次強調,互聯網支付始終應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

對這個定位的潛臺詞則是,要求第三方支付回歸“通道業務”,不能做跟銀行一樣的賬戶業務,也不能做跟銀聯類似的資金清算業務。

為什么這么規定,從央媽監管的要求講,銀聯、銀行、第三方支付,這三個孩子不管怎么都是親生的,但相比銀聯、銀行,第三方支付可謂是“野孩子”,之前,這個“野孩子”只是幫銀行之間過過資金,現在,這個“野孩子”通過“虛擬賬戶”的形式,一定程度上已經成了一個賬戶,而且,大量的資金還能趴在這個“虛擬賬戶”之上,再通過不同賬戶之間轉帳,已經充當了銀行之前的清算結算的功能。

支付創新要成煎餅俠?

如果從本質上理解,本次《意見稿》重申了“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從央行的解釋,作出如此規定,目前,支付機構的內控風險體系建設不夠完善,抵御外部風險沖擊的能力較弱。為避免兩類機構的風險相互傳遞,《辦法》規定支付機構不得為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開立支付賬戶。

誠然,和歷時彌久的銀行、銀聯相比,第三方支付抗外部風險的能力還不夠完善,但不得不承認的一個現實是,無論是余額寶,還是微信紅包的創新,幾乎是在1-2年時間,超越了之前銀行、銀聯等幾十年的創新。

就給老百姓而言,十年前的銀行跟十年后的銀行,如果從創新帶來的福利而言,排隊還是依然不減,雖然電子銀行,網上轉賬越來越普及,但從操作上,還是抵不過當面付款,aa收款等諸多第三方支付的創新帶給老百姓的便利好。

因此,這也就再次回歸到第三方支付創新和金融行業風險平衡的問題上,從本質而言,第三方支付,尤其是互聯網支付,這個“野孩子”生下來的時候,就屬于互聯網,互聯網本身就是那群在“門口的野蠻人”,如果你把這個孩子管得特別嚴,這個孩子基本就失去了他自身的創造力。

就互聯網作為“門口的野蠻人”,自始自終都在秉承互聯網的平等、自由、無邊界,他必須破壞一些既有的規則,才能重新去建立規則,沒有絲毫的破壞性,也就永遠無法產生創造性。

而這也就給讓“央媽”頭疼,都是親生的,總不能只讓“野孩子”去創新,讓老大老二規規矩矩,如果都鼓勵都去創新,這必然意味著金融的風險會從老大,老二、野孩子之間傳遞。所以,于此之下,最好的監管只能是讓央媽再費點心,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切勿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