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为何自诉转公诉?最高检: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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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持续受到关注。2021年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在网络访谈中表示,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促使从自诉案件转为公诉处理,该案在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依法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等方面具有标杆意义。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杭州谷女士到小区楼下取快递,旁边的超市老板郎某某将其偷拍,随后这段9秒的视频和几十张伪造的聊天记录让谷女士成了“出轨快递员”网络造谣事件的主角。

2020年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查,出于博眼球目的,嫌疑人郎某某与何某某捏造了暧昧微信聊天内容,并将摄录的谷某某视频和聊天内容截图发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郎某某、何某某诽谤他人行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2020年10月26日,谷某某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以郎某某、何某某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谷某某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某、何某某的刑事责任。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14日决定立案。此后在2020年12月25日,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对郎某某、何某某涉嫌诽谤案立案侦查。该案从刑事自诉转为公诉。

该案入选了2020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此前在1月25日最高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曾表示,针对网络诽谤等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对“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立案侦查,推动刑事自诉案件转为公诉,以此向社会传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

苗生明表示,本案中,行为人随意选取对象编造虚假信息,通过互联网迅速传播,恶意诽谤他人,不仅严重损害被害人名誉权和人格尊严,而且经网络迅速传播,引发网络暴力,已经远不是传统的社区传播的影响范围,社会危害也远非受害人个人所能承受,影响“围观”群众对国家法治、个人安全、社会治理的信心,实际造成了对社会秩序的严重损害。

“本案按照公诉程序依法侦查、起诉、审判,不仅可以依法及时惩治犯罪,而且可以教育引导广大网民认识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自由在任何空间都应该有界限,诽谤是严重危害他人人格权及社会秩序的行为,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苗生明说。

苗生明认为,本案依法以公诉案件处理,不仅解决了自诉案件当事人取证困难的问题,而且可以强化网络违法犯罪治理,净化网络空间,树立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观念,有助于全面推动线上线下社会治理。“自诉转公诉是对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告诉的才处理”的创新应用,体现了司法智慧和勇气担当。”苗生明表示。

近年来,由于移动手机及网络技术的发达,我国网民数量逐年增多,网络空间不可避免地成为现实空间以外,与人民群众生活休戚相关的活动区域。由于网络的隐蔽性、违法成本低、查处困难等原因,网络违法犯罪增多,在网络上散布谣言的行为,除了涉及侮辱、诽谤犯罪,还可能涉及寻衅滋事犯罪,如果故意散布危害国家政权或者涉及疫情、灾情等相关虚假信息的,还有可能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等相关罪名。

苗生明称,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遵守客观公正义务,发挥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积极回应公民在网络社会的法律保护需求,同时,通过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网民,自觉规范网上行为,共同维护网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