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路事件”: 涉農企業隱性集資放貸的警鐘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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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鄂魯豫冀等地採訪發現,包括個體戶、農民合作社在內的小微涉農企業,近年以各種形式進行的集資放貸活動增多。攬儲後高息轉貸他人,由於資金鏈斷裂,局地已出現老闆“跑路或“失聯現象,導致許多社員、農戶成為風險兜底者。

  

業內人士和專家表示,類似民間金融活動目前具有隱蔽性強、涉及面廣的特點,亟待引起重視。

  

老闆收錢後“跑路

  

武漢市新洲區汪集街道辦是一個水產養殖村,不少養殖戶加入群發水產養殖合作社。今年初,合作社理事長汪群飛向社員收了70萬元的“飼料預付款,其中有自己的25萬元,交給了湖北仙桃市仙發飼料有限責任公司。5月底,飼料公司倒閉,老闆“跑路,一度引發養殖戶上訪。

  

記者在採訪時注意到,汪群飛從社員手中收上來的錢,既不是簡單的用於社員內部互助,也不是普通的“飼料預付款。

  

從合作社與企業簽訂的合同看,除了可購買相應數量的飼料外,“預付款的最大特點是交款者不同程度地享有利息收益。根據交款時間不同,“返利分為三個等次:在元月31日前預付,萬元利息1000元;3月31日和4月15日前預付,相應降為800元、700元。與此同時,飼料價格保持在交款時的水準,不會旺季漲價,有的還承諾一定額度的差旅費。

  

湖北鄂州市鄂城區長港鎮長港農場的高光明告訴記者,他從170多戶社員處籌集到323萬元,加上自家投的40萬元,總計363萬元給了仙發公司。“這段時間,天天有養殖戶來要錢、要飼料,家裡的門檻都被踏破了。

  

根據記者調查,在一些地方,類似事件不同程度發生。

  

據河南許昌市中級法院有關人士介紹,2012年、2013年,許昌全市法院辦理6000多件民間借貸案件、17件集資詐騙案件以及11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比往年多。經過梳理後發現,農村小微企業攬儲後高息轉貸他人,未能及時收回借款導致無法還款給儲戶的,僅民間借貸案件中就多達1611件,涉及農村居民2800余人、小微企業主158人。

  

高息成“誘餌

  

記者採訪發現,一些社員之所以選擇給合作社集資,除了可享受優惠活動外,更重要的是受到高額利息誘惑。

  

今年3月,群發合作社社員汪六軍一手交給汪群飛8萬元。他告訴記者,飼料價格漲得太快了,從2001年開始就採取“預付款模式購買飼料。“提前給錢,每噸可以便宜300元左右,而且還能得一點利息。沒想到企業倒了,這些錢不知從哪去找回來。

  

館陶縣有關合作社社員表示,集資後可免費辦有線電視,還可免費獲得麥種或玉米種,存一萬元送一畝地的種子,更重要的是合作社的利率高。按照約定,當地一些合作社集資萬元年息達1600元。

  

向社員、農戶開出高息誘惑的背後,大多數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小微涉農經濟體存在隱性放貸行為,風險不小。

  

記者在河南固始縣郭陸灘鄉採訪獲悉,在2011年,該鄉農產品經紀人劉東升向村民“借款,最終從110多戶村民中“借到了550多萬元。2013年11月,由於轉貸後無法將欠款收回,劉東升自殺,集資村民聯名將劉東升的兒子告上法庭,目前案件在審理中。

  

村民汪本芳分四次共“借給劉東升12萬元。她告訴記者,劉東升的借款利息為萬元年息720元,比銀行活期存款利息高很多。之所以有這麼多人借錢給劉東升,是看中了他開出的高額利息。

  

河南固始縣法院有關工作人員介紹說,根據前期調查,劉東升在“借錢後存在轉身放貸、吃息差行為。

  

河南信陽師範學院副教授何學松此前曾做過農村資金互助方面的調研。據他分析,當前一些農村地區集資放貸活動增多、“跑路事件頻發,其實是多種原因綜合作用的結果。表面看是農戶禁不住高息誘惑,背後則是有關涉農企業在“集資後並未用於自身發展,而是向外發放高利貸以求短期內“賺大錢。由於類似金融活動點多面廣、隱蔽性強,處在多方監管的真空地帶,較容易出現問題。

  

加強監管標本兼治

  

固始縣法院郭陸灘法庭庭長饒亞軍告訴記者,隨著村民訴諸法律集中討債,法院工作人員及時查封了劉東升的農產品收購點,並拍賣了120萬斤的紅麻,還凍結了劉的相關銀行帳戶。由於涉及人員較多,目前法院正在進行債務關係排查,爭取早日開展兌付工作。

  

亡羊補牢不如未雨綢繆。綜合業內人士和專家意見,涉農小微企業的隱性集資放貸現象,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由於民間借款維持生產經營所獲利潤低於以更高利率放貸的收益,部分小微企業假借生產經營需要資金為由,以高利貸向村民借款吸收資金,後轉手以更高利率轉貸他人,以利息差牟利。類似吸儲放貸方式隱蔽性較強,風險不易監控。

 

二是涉及人員多。因小微企業的借款利率遠高於銀信部門存款利率,一些法律意識淡薄的村民禁不住誘惑,將個人積蓄甚至親戚朋友積蓄全部借出,此類案件涉及的家庭和人員數量較多。

  

三是社會危害大。上游借款人未能及時歸還本息導致資金鏈斷裂後,個體小微企業無力償還村民本息,引發大量民間借貸糾紛;還有部分外逃的個體小微企業主即使被訴也不到庭,造成缺席判決較多,且無財產可供執行,致使村民本息無歸,容易導致不穩定事件發生。

  

河南省農業廳農經處副處長劉明星建議,針對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國家應出臺更多具體政策,以緩解其依賴民間借貸等問題。

  

與此同時,要加大金融監管力度,規範民間借貸行為,建立風險可控、監督有效、約束力強的管理機制。還應加強宣傳教育,提醒農戶認清風險,防止被利益誘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