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綜合港媒報導,牽涉毒品案而潛逃台灣三十六年的香港《東方日報》創辦人馬惜珍,昨向高等法院申請撤銷拘捕令,律政司一方持中立態度,承認由於針對馬惜珍的證據已經不存在,案件沒有合理定罪機會,如果馬惜珍回港,控方會不提證供起訴,他最終會被判無罪。辯方亦要求法官基於人道理由撤銷拘捕令,但法官最終拒絕馬的申請。
《星島日報》報導,馬惜珍的事務律師表示,要先與其當事人研究才可決定會否上訴。其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提出申請時則表示,控方承認指控馬的證據已經不再存在,控方會不提證供起訴他,他肯定會被判無罪,要一個即將被判無罪的人被拘捕,是不合理及違反原則。
肯定被判無罪
麥高義續指,馬惜珍是案中的第九被告,案中全部九名被告,除首被告因為曾經作出招認而被判有罪外,另外六人已成功脫罪,或上訴推翻定罪,顯示他們所面對的控罪沒有入罪的機會,馬亦沒有作出過任何招認,他由始至終也否認控罪。
麥高義又指,一九七八年時馬棄保潛逃不屬刑事罪行,亦不構成藐視法庭,潛逃也不是犯罪的證明。
麥高義又要求法官基於人道理由撤銷拘捕令,他指馬惜珍已年屆七十六歲,香港心臟專科學院前院長曾經在台灣替馬進行檢查,證實他患有心臟病,曾經三次死過翻生,最近一次是今年三月,現要長期坐輪椅,經常使用氧氣罩,他臨終的意願是回港,而毋須經歷拘捕、羈留及帶上法庭的程序,否則對他而言是殘酷的。
心臟病三次死過翻生
據悉,馬目前正在台北一心臟專科醫院留醫,香港的心臟科專科醫生劉柱柏專程乘坐航機到台灣替他進行檢查,並認為以馬的身體狀況,只適宜乘搭一次飛機。
麥高義又指,法官O' Connor當年簽發的拘捕令,是要求將被告拘捕後帶到O' Connor席前,而不是其他法官席前,故拘捕令已經無法執行。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指,律政司對案件採取中立態度,如果馬回港,他會被拘捕、羈留然後帶上法庭,屆時律政司向法庭表示不提證供起訴,馬便會被判無罪。他又披露,這是馬第三次要求撤銷拘捕令,第一次是一九八八年,而馬與兩名擔保人合共支付的一百五十萬元保釋金已經被充公。
回港上庭後會被釋放
法官陳慶偉裁決時指,被控串謀處理毒品罪的馬,原定需要於一九七八年九月出庭應訊,但他棄保潛逃,當年高院法官向他發出拘捕令,不是取決於案中證據的強弱,只要馬仍面對控罪及潛逃,拘捕令仍然有效。
法官又指隨着時間過去,案中證供是否變得薄弱,應由律政司或刑事檢控專員考慮,再向公眾解釋他們所採取的做法,而當年高院法官是根據法例賦予的權力去簽發拘捕令,不是以個人名義,故他離開司法界不會影響拘捕令的有效性。最後律政司申請取回訟費,法官指示其以書面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