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热议法治话题:体系完善成高频建议 | 两会纵深

界面新闻

text

法治建设是代表委员参政议政的热点,也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2021年3月,全国两会召开期间,代表和委员提交的众多法治类议案、提案。其中,推动司法救助法治化、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强化数据安全专业立法、加快法治乡村建设等领域,成为热议话题。

推动司法救助法治化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则悟法师提交了“关于加强国家司法救助法治化建设的建议”,引起广泛关注。

界面新闻注意到,早在2013年两会上,时任宁阳县法院院长的刘国峰等人大代表提出,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构建一体化救助体系。

近年来,“司法救助”成为两会提案和建议的高频词汇。2019年,民进中央提交党派提案,表示应制定颁布国家司法救助法,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司法救助基金。

今年两会期间,则悟法师指出,当前国家司法救助实践中还存在救助信访化偏向、救助不及时、救助标准不统一、救助工作独立性缺失等问题。其中,出于化解信访和维稳目的使用司法救助资金的情况最为突出,“‘不闹不救助’‘大闹大救助’。一些确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救助,影响了救助的公正性。”

则悟法师建议,应当制定颁布国家司法救助法。同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不宜要求受害人首先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以免因诉讼程序迁延救助。他还建议,在中央和省两级设立统一的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池,将诉讼费、罚没收入归集入资金池,形成相对比较充实的资金来源,解决各级各地财政保障能力差异较大、因需求不明无法预算保障的问题。

建立失信惩戒制度

“信用体系建设”是法治中国的重要议题之一。但失信惩戒工作政出多门、惩戒方式不规范、法律责任不清等问题仍然存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峰建议,应尽快将《失信惩戒条例》纳入法规制定计划,“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将《失信惩戒条例》尽快纳入立法计划,明确牵头部门,组织《失信惩戒条例》起草工作,开展失信惩戒政策、法律问题专题调研,梳理相关监管规制,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收集与失信惩戒相关主体的法律诉求,做好立法基础性工作”。

刘峰认为,目前规范失信惩戒行为缺乏系统性顶层设计,制定《失信惩戒条例》,不仅可以填补社会信用法制建设空白,也可以规范国家有关部门失信惩戒行为。制定《失信惩戒条例》应当明确诚实信用等基本法律原则。在结构上,可以分别就总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实施主体、失信联合惩戒系统、信用修复、法律责任、附则等作出专章规定。

鉴于目前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社会信用法》,对于失信惩戒亟需规范的问题,第一步应通过制定《失信惩戒条例》来实现,待制定、颁行《社会信用法》条件具备时,再将《失信惩戒条例》纳入《社会信用法》。

强化数据安全专业立法

“互联网的本质是数据,数据安全是网络空间安全的核心,更是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基础。”作为网络信息安全专家,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信息安全行业协会会长谈剑锋曾多次公开呼吁“在网络上不要轻易‘刷脸’”,提示人脸识别的风险。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谈剑锋准备提交的6件提案,有5件是关于加强数据安全的。

根据我国当前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水平总体较低,数据安全产业能力较为薄弱的问题,他建议“强化数据安全专业立法和专项执法,在数据采集、安全存储、有序流通、数据确权、数据定价、数据安全、数据隐私等方面建立规范机制,建立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数据流通体系。”

谈剑锋建议,应当加快相关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和落实关键数据的采集、存储和使用;加强数据治理和数据监管,要严控大数据的使用场景;建议设立国家“数据银行”,由国家成立专门机构统一管控,负责关键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和确权等,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关键数据安全和国家安全,“同时还要警惕互联网科技巨头的集中‘巨头式’数据采集与应用,防止数据垄断”。

加快法治乡村建设

2021年是脱贫攻坚取得胜利的一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去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在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强化乡村司法保障,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打击收买外籍妇女为妻、非法收养儿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意见》明确,到2035年,乡村法治可信赖、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法治乡村基本建成。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广西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表示:“针对农村地区法律服务资源匮乏、法律服务设施不足的情况,应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为民便民利民的法律服务措施。”

韦震玲委员建议,加强在农村地区设置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及人民法庭、派出检察室、司法所等基层司法单位的建设,运用科技化、智能化手段为基层群众提供完整的法律服务,畅通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和获得权利救济的渠道。在边疆地区、边远牧区合理设置巡回执法、司法办案点和服务点,降低农村群众的诉讼成本。

针对法治乡村建设中法律法规不健全问题,韦震玲委员建议,一是加快健全完善涉农法律法规体系。推动目前已经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涉农法律法规尽快立法。二是对已经滞后和阻碍发展的法律法规做好废释工作。三是强化农村立法调研工作,对亟需立法解决的问题及时纳入立法规划。四是强化村规民约的治理作用,推进村民自治依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