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面 | “纸面服刑”放大保外就医制度漏洞,审批权能否收归...

亚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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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内几起“纸面服刑”事件被曝光,使得“保外就医”这项温情的监外执行制度面临诸多争议,如何堵住该项制度的漏洞已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1992年,内蒙古未满18岁的巴图孟和因口角捅死了被害人白某,被判故意杀人罪,获刑15年。进监狱前,巴图孟和申请了保外就医,直到2007年办理“刑满释放证明书”,中间一天牢都没坐过,而他却成为了当地的会计、当选村主任,甚至当选旗人大代表。

对此,2020年9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内蒙古纪检监察机关对巴图孟和专利减刑、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等环节中有关人员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深挖彻查。截至今年8月21日,共对26个单位的65名公职人员进行了党纪政务处分。

同样是在内蒙古,另一起“纸面服刑”事件也被曝光。因犯故意杀人罪本应服刑的王某,却在狱外活动长达7年时间,旅游、工作、结婚、生子,样样都没有落下。据媒体报道,5名狱医不同程度参与了对王某6次保外就医、1次暂予监外执行的病情鉴定造假。

此外,媒体还发布安徽省休宁县男子“伤人致死被判刑12年,却没蹲过一天监狱”的报道,也引发热议。9月13日,休宁县委政法委通报称,已成立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将全面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上述几起“纸面服刑”案件发生后,保外就医被滥用的问题引发广泛讨论。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狱外医治的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王顺安教授对界面新闻表示,世界各国的保外就医制度都是基于人道主义考虑设计,我国由于法治建设相对滞后,此前过分强调人道主义关怀,导致现在暴露出诸多问题。

1990年颁布实施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曾规定,保外就医申请需要经过多项流程审核,如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鉴定结论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有关病历档案。公安机关审查取保人的资格并出具意见,经由劳改局审批后将文件送达罪犯家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此后二十多年间,《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成为了我国执行保外就医的主要法律依据,直至2014年12月1日《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开始施行,该文件才正式废止。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进一步严格了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和审批程序,明确了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如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我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对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司法所应当定期与其治疗医院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其身体状况及疾病治疗、复查结果等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批准、决定机关或者有关监狱、看守所反馈情况。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纸上服刑”事件的出现,首先可能是监管不严,相关部门未能尽职尽责致使发生保外就医人员逃脱刑罚的现象。“当然也不排除有人利用病残取保逃避法律制裁,用行贿、拉关系的手段拉拢有关人员违法办理保外就医,以保代放。”付建对界面新闻说。

付建指出,服刑人员申请保外就医是否会被批准,主要取决于其自身的身体状况,这涉及到相关的疾病范围,以及相关病情的严重程度,当前我国各地的医疗水平参差不齐,容易导致医院在对病残标准的理解和掌握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客观上使病残鉴定工作难以统一,难以实现对病残鉴定的监督和制约,这也使权钱交易、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有机可乘,导致以保代放和收监难等问题。

如在2019年轰动全国的“孙小果案”中,孙小果父母向办案部门提供了孙小果患病虚假证明,孙小果办理了取保候审,并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后,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在非法保外就医期间,孙小果又于1997年4月至11月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

“保外就医制度的完善不仅是监狱法要完善,还涉及到刑法变更执行的问题,需要对刑事诉讼法予以完善。”王顺安说。

付建认为,可以从保外就医的适用条件上以及后期监管上去完善该项制度。在适用条件上,可以将疾病的范围及其严重程度的相关标准划分得更细一些,在后期监管上,可以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相关的报告频率。

近年来,我国各级检察机关对保外就医加强了监督。如2014年,最高检通报称,截至当年5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已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188件,已建议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18人。

此后,中央政法委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从严规定了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

王顺安表示,我们要阻断违规保外就医的利益链条,就需要严格程序化,不应由监狱和看守所上级管理机关作出保外就医的决定。目前,监狱服刑人员的保外就医决定权归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即便是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批,也是内部审批,而在看守所服刑的人员只需要市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即可保外就医,更容易出现问题。

保外就医的审批权收归法院可行吗?“在保外就医制度的完善上,一个是要制定更严格的保外就医程序和条件,保外就医期间不能算进刑期,第二就是保外就医要司法化改革,应统一由法院来作出决定,以对执法机关进行制约。”王顺安说。

(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