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10件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件。 杨佩佩 摄
中新网太原4月30日电 (杨佩佩)疫情期间,山西3家企业与3家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李文亮”“火神山”“雷神山”“方舱”等商标达11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日前,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办结全省首批商标恶意申请和代理机构违规代理的系列案,对所有当事人均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理。
30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10件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件。上述“李文亮”等商标恶意申请及代理机构违规代理案件就是其中最为典型的案例。
今年以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为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均是从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系统查办近3000件案件中评选,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密切相关,具有较强的典型意义。案例涵盖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违规野生动物交易、虚假广告宣传、无证食品生产、恶意注册商标、哄抬物价、侵犯知识产权等市场监管的相关领域。
其中,2020年2月,阳城县万康源面粉厂委托山西百家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李文亮”商标注册申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两个当事人分别存在恶意申请和违规代理的违法行为,分别对两个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发布的晋城市高平市郭某某销售假冒“飘安”牌口罩案,类似案件也在山西多地发生。高平市郭某为牟取暴利,购入假冒“飘安”一次性医用口罩,并通过微信方式高价销售至黑龙江、吉林等地,违法获利1万余元。2月7日,高平市市场监管局查获郭某未售出的口罩1000余只。经检测,该口罩的过滤效率、无菌标准等检验项目均不符合标准,依据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高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与此同时,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另查办涉及销售假冒“飘安”口罩案件8起,罚款55.96万元,有效震慑该类违法行为。
此外,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还发布晋中市长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哄抬口罩价格案;大同市鸿燊环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三无”口罩案;运城市闻喜县尚某、王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貉子肉食品案;太原市清徐县药材公司大药房销售假冒广誉远牛黄清心丸案;晋城市山西国色天香生物科技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长治市山西青鸟驿站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案;晋中市山西三和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案;运城市金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高价销售防疫物资案。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做好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各项工作。一方面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和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受明显影响。另一方面采取审慎包容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减少进户频次,优化办案程序,快查快结违法案件,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