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三大焦點|年收入12萬元屬於高收入群體嗎?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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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記者韓潔、申鋮、李勁峰、烏夢達)近期,有觀點稱“年收入12萬元以上被定為高收入群體,要加稅”,引發社會對個稅改革的關注。到底年收入多少屬於高收入群體?個稅改革的方向是什麼?將面臨哪些難點?

多位熟知個稅改革的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專家24日對“新華視點”記者回應表示,年收入12萬元並非劃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不存在以年收入12萬元為分界加稅的情況。

焦點一:年收入多少屬於高收入者?

近期,國務院發佈的《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明確,對技能人才、新型職業農民、科技人員等七類群體,推出差別化收入分配激勵政策。其中提出,要進一步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

這項政策提及的“高收入者”,按什麼標準來確定?有輿論認為,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屬於高收入群體,將是個稅改革中重點調節的人群,這意味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以上群體個稅將增加。

記者採訪瞭解到,“年收入超過12萬元以上屬於高收入者”的說法,源於從2006年開始實施的個稅申報制度。根據個人所得稅申報相關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應自行辦理納稅申報。

業內專家介紹,在個稅申報政策制定時,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確實是收入比較高的群體,如申報實施第一年,全國僅有168萬人申報。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介紹,當時選擇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群體進行納稅申報,是為後續個稅改革進行試點探索積累經驗。年收入12萬元,並不涉及高低收入人群劃分界限。

那麼,年收入多少才屬於高收入者?長期跟蹤個稅改革的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孫鋼說,在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劃分上,國際上及我國均沒有法律確定的標準,稅法上也從沒有確定過高收入的標準。“我國不同人群和不同地區收入存在差距,高收入群體和低收入群體只是相對概念,不是絕對概念。”

以個稅最高稅率適用群體為例,我國適用於個稅45%以上稅率的,為年所得96萬元以上群體,是我國去年城鎮職工平均收入的15.5倍;美國適用最高39.6%稅率的,是年所得40萬美元以上群體,約為美國人均收入的9.3倍。

焦點二:個稅改革將怎麼改?

“當前公眾對高收入者標準的關注,背後原因在於個稅改革進展慢。”孫鋼說,個稅改革後,也依舊會按照稅率表徵稅,因此今後各收入群體中,稅收如何調節收入分配,還得以個稅改革後推出的稅制為准。

業內專家介紹,個稅改革總的原則是“增低、擴中、調高”,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收入者比重,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稅收負擔,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力度。在降低中低收入稅負中,最主要的方式並非提高個稅起征點,而是增加扣除項。

“3500元的個稅起征點,實際上就是工薪所得基本扣除額。”李萬甫表示,下一步個人所得稅改革中,將通過建立基本扣除+專項扣除機制,適當增加專項扣除,進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如在現行3500元和三險一金基礎上,今年起已在31個城市試點商業健康保險扣除政策,下一步還將開展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根據社會配套條件和征管機制的完善程度,適當增加專項附加扣除。

李萬甫等專家介紹,個稅改革下一步重點或將是增加家庭扣除項。當前經常出現一個人賺錢,承擔全家子女教育、房屋貸款、老人贍養等家庭支出。因此,今後將考慮將一部分教育、房貸、養老等支出,納入扣除項,使稅制政策更加合理。

今年全國兩會上,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曾對個稅改革介紹,個稅綜合計稅研究內容,將包括滿足基本生活的首套住宅按揭貸款利息扣除,撫養孩子費用扣除,個人職業發展、再教育費用扣除等。

記者採訪瞭解到,由財政部等部門起草的個稅改革方案,在今年兩會前就已提交國務院。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說,個稅修改要經過法律程式:首先國務院要拿出修改草案,然後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由於個稅是直接稅,而且關係到千家萬戶,所以全國人大常委會很可能要經過較長時間的討論,最後還要在網上徵求意見,最後再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

目前,個人所得稅屬於按月徵收。朱青介紹,實行綜合分類相結合的個稅,需要按年申報納稅,所以最好從一個自然年度(納稅年度)開始實行新的個稅制度。從這個意義上說,最快也要從2017年7月1日開始實行。

焦點三:個稅改革還面臨哪些難點?

不少受訪專家指出,按綜合分類相結合方式實施個稅改革後,在調節二次分配、個稅實際征管等方面還存在三方面突出難題:

個稅占比偏低難以發揮調節作用。孫鋼等專家表示,目前個稅占稅收總比重過低,在發揮調節收入、解決分配不公方面的作用仍不突出。據介紹,2015年我國個稅總額為8616億元,占稅收的比重只有6.3%。專家建議,個稅改革要進一步完善二次分配的作用,通過稅改促進社會消費和經濟增長。

大量現金交易難以納入監管,稅收征管能力仍存漏洞。專家表示,以個稅為代表的所得稅,由於需要掌握納稅人詳細收入、開支等涉稅資訊,才能準確核算納稅所得,避免偷稅漏稅,這對稅收征管能力要求更高。

李萬甫表示,由於當前仍然存在大量現金交易等情況,因此個人收入和申報的精確確認還難以做到。此外,部門和區域間資訊孤島的問題,也使稅務機關難以全面掌握實際的資訊。

高收入群體征管仍存漏洞。中山大學財稅系教授林江表示,社會上有把個稅認為是徵收工資稅的說法,主要是工薪階層主要採用企業代扣代繳和稅務部門核查的辦法,但一些企業高管等高收入群體卻可以把個人支出納入企業成本,規避個稅繳納。

李萬甫表示,高收入群體個稅跑冒滴漏,需要完善政策,加快建設個人收入和財產資訊系統,既要鼓勵社會財富積累和勤勞致富,也要堵住偷稅漏稅的漏洞。

專家表示,個稅改革很難一步到位。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說,個稅改革社會敏感度高,改革關鍵要形成社會最大公約數,堅持“開門立法”,制定大多數人能接受的方案,從而提高公眾對稅法的遵從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