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全面開征,離我們還有多遠?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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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 訊】日前,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郝如玉透露,目前房地產稅仍在起草過程之中; 房地產稅迄今已經試點征收了5年多,但是操作難度很大。

但房地產稅法已被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列入了第一類立法項目。在就在今年5月25日,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看來,房地產稅立法已經進入一類立法,也就是在去年下半年明確提出進入立法規劃以后,它是排在“第一陣營”的。

不過考慮到目前的樓市情況和“去庫存”的主要方向,一旦推出可能會給樓市帶來一定的影響。

房地產稅全面開征究竟有多遠?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表示,“本屆人大任期是到2017年底,因此,預計房地產稅法最快將在2017年底前通過,慢的話可能會在2017年底提交審議,在下一屆人大任期內通過。”

據了解,房地產稅法從通過到實施應該會有一個過渡階段,從而讓社會對法律有充分的認知、了解和準備。

立法通過后也并不意味著就會在全國馬上開征,兩者不是同步的。房地產稅是典型的地方稅,何時開征會授權地方政府自己決定,并不是在某個時間全國一起征收,各個地方可以差別化。

房產稅與房地產稅:你是否也混淆這兩個概念?

房地產稅: 通常指的是有關房產的所有稅種的總稱。

未來的房地產稅主體稅種由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并而成。收稅標準將參照世界通行做法,估算價值100萬的房產可能會每年增加約5000元稅負。

“房地產稅”作為一個新稅種,關于其立法改革成為了近期相關討論的基點:只有進入立法的軌道,相關改革才會名正言順。

事實上從近兩年國家正式文件或相關主管部門的言論中,都是使用“房地產稅”這個概念。

“房地產稅”比“房產稅”多了一個“地”字,也就意味著未來的持有稅,征收對象不但是房屋價值,而且還將包括房屋下面的土地價值,應該是房地產稅收體系的綜合改革。

對于征收范圍,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施正文認為應該設立一定的免稅面積,“免稅面積設定為人均60平方米比較合理,這樣對于三口之家來說,可以有180平方米不用交稅,從而保證了居民第一套住房不用交稅。” 對于免征額和稅率,目前官方并未釋放任何信息。

但是,施正文建議,對于免征面積,中央可以設定一個最低的標準,在此標準之上,各地免征面積可以自行決定是否上浮。

房地產稅征收如何做到公平合理,稅收怎么使用,是否用于教育、醫療、環境等民生領域,老百姓非常關切,這也將對政府治理現代化、法治化起到促進作用。

房產稅: 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房價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并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這也是我們平時慣常所說的“房屋稅”。

房產稅是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我國于2011年在上海和重慶兩地率先試點的房產稅均只是向部分物業征收,與國外物業稅類似但并不相同。

征稅立法困難重重

原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許善達曾表示,中國的房地產稅,是土地國有制下對私人住宅征收的財產稅,這在國際上難以找到借鑒先例。即便將來全面開征,規模也遠不及私有制下的房產稅規模大小。此外,因為目前全國房地產投資持續放慢,加上銷售難度大,且住房庫存多,也給征收房地產稅帶來影響。

58同城房地產研究中心負責人指出,全國不同地方的樓市、政府稅收、居民收入水平不同,房地產稅的征收范圍和稅率如何確定是難題。同時,是否設置“免征額”也同樣是立法難點之一。

截至目前,全國18個征稅稅種中,除了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車船稅外,其余的稅收都是以國務院條例和法規頒布征收的,稅收法定原則要求,不僅新稅種的設立、稅法的制定需要經過法律程序,而且稅率等各種課稅要素的變化也必須經過法定程序。

房地產稅作為未來地方重要稅種,在地方組織收入和調節財富分配、抑制房地產市場投機等方面有重要作用。由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團隊研究的相關課題成果顯示,房地產相關稅收在地方財政占比不斷增加。

近年來,地方財政構成已一改土地出讓金一家獨大的情況,對房地產相關稅收依賴度正慢慢超過土地出讓金依賴度。上海、北京、海南、黑龍江、內蒙古、新疆6地房地產相關稅收已超過土地出讓金比例。

來源:閩西新聞網、騰訊、中國人才網、智樓軒、鳳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