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四川法院供图
中新网成都1月10日电 (安源陈胜)记者10日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四川攀枝花4个县(区)法院日前对王杰等19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李平等5人恶势力团伙案,何俊杰等7人恶势力团伙两案,刘超等10人恶势力团伙案进行了集中宣判,共41人获刑,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判处罚金418.9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人,没收违法所得110万余元,责令退赔被害人60.14万余元。
据介绍,仁和区法院宣判的王杰等19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攀枝花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杰从2010年开始涉足城市管理行业。先后以个人和公司的名义从事街道管理和片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2016年开始,被告人王杰挂靠他人公司,从原仁和区城管局取得了市容秩序劝导业务并逐步扩大其业务区域。其纠集女友罗秀、其子王润,积极招揽“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组成所谓市容市貌管理巡查队,以进行市容市貌管理为名,滥用业务合同授予的市容秩序劝导权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权,在业务合同区内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逐步形成以被告人王杰、王润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罗秀、段汝文、刘万别、陈永红、王仕明为积极参加者,其他11名被告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2016年至2018年5月期间,该组织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犯罪9起、故意伤害犯罪和强迫交易犯罪各1起,造成多人受伤及严重扰乱辖区社会经济秩序的严重后果。同时,被告人王杰的组织借助自身恶名和一系列违法行为所树立的非法威慑,长期向业务区域内的摊贩强拿硬要摊位费,如不交摊位费即以辱骂、恐吓及扣取物品等方式强行驱离。
法庭另查明,被告人王杰个人还实施了寻衅滋事犯罪3起、故意伤害犯罪和强迫交易犯罪各1起。被告人王杰及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方式,共非法获利95.8万元。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给辖区的商户造成了心理恐惧、恐慌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并对该地区商贩行业的准入、经营等经济活动形成重要影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杰在2016年取得区城管局外包的市容秩序劝导业务后,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作,而是组织并领导成员以暴力、威胁和聚众造势等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对流动商贩行业造成重大影响。其组织的特征,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19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润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被依法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该组织及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财产95.8万元及车辆、钢管、管制刀具、枪支等作案工具和违禁品予以没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