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澎湖空難偵查結束 檢方起訴2人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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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台北4月14日電(記者柳新勇 何自力)台灣澎湖檢方14日表示,2014年復興航空澎湖空難事故已經偵查結束,認定正、副駕駛有業務過失責任,但因已罹難,不予起訴。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當天執勤的一名空軍馬公基地高級值勤官和一名航空站管制人員。

澎湖檢方在記者會上指出,復興航空GE222航班在2014年7月23日下午5時45分由高雄機場起飛前往澎湖,機上有4名機組人員和54名乘客。當天適逢颱風“麥德姆”陸上警報解除,該機本來由馬公機場的塔臺引導採用20號跑道等待降落,正、副駕駛討論考慮以裝有“儀器降落系統”(也稱“盲降系統”)的02號跑道進場,並於18時29分發出請求。

檢方指出,當時值勤的荊姓高級值勤官不熟悉民航飛機使用02或20跑道降落的最低能見度標準,且當時天氣處於極不穩定狀態,軍方氣象人員已發佈危險天氣信息,應予儘快許可,但李姓機場管制人員與荊某協調長達12分鐘,GE222航班仍未獲許可使用02跑道降落。

據此,檢察人員認為復興航空正、副駕駛、荊某以及李某在此次空難中有業務上的過失,但正、副駕駛已在空難中罹難,因此不起訴,最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荊、李二人。

今年1月台灣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公佈的調查報告認定,事故發生當天澎湖天氣狀況不好、能見度有限,駕駛員在飛機降落進場時並未遵循標準作業程序,是事故發生的主因。GE222航班於當日下午7時許在澎湖縣西溪村墜毀,事故造成機上48人罹難、10人受傷,另有地面居民5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