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企业向武汉捐赠医疗器械 检方对其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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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走访企业。 拱墅区检察院 供图 

** (抗击新冠肺炎)虚开发票企业向武汉捐赠医疗器械 检方对其相对不起诉**

中新网杭州4月29日电(郭其钰)“现在对你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希望今后能严守底线,合法合规经营,继续为疫情防控做出努力,为社会多做贡献。”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28日对一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宣布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据了解,涉案企业杭州某精密模具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公司负责人叶某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通过他人介绍,以支付票面金额8%开票费方式,从他人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

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 拱墅区检察院 供图

2019年4月25日,叶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部补缴了税款。2019年9月,公安机关以叶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拱墅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该案的办理正逢疫情期间,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该企业虽是小微企业,但其生产的是新冠肺炎重症患者插管治疗用具“可视喉镜”的零部件。作为医疗器械零部件的供货商,企业在大年初三就已复工待命。

今年2月12日,叶某主动捐赠300套喉镜镜片支架,这批物资通过医疗企业完成组装生产,送往武汉金银潭医院、火神山医院等。此次捐赠几乎占该企业近两个月的利润,但叶某说:“虽然在补缴全部税款后企业资金紧张,但该负责的错误必须承担,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也不能回避,有一份力就出一份力。”

目前,企业针对疫情防控需要,正与合作公司共同开发新一代病毒检测仪,该检测仪已在浙江省人民医院使用,下一步将投入其他医院。

为让企业安心经营,拱墅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案情,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为该公司及涉案人员自愿认罪,真诚悔罪,且具有自首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社会危害性不大,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宽缓处理的条件。遂通过诉前会议形式对企业和负责人叶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