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供图
中新网哈尔滨2月26日电(记者 姜辉)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26日举行的《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魏峰表示,近日出台的《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创新社会救助服务管理模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街道)。
《实施意见》规定,简化社会救助申请程序,能够通过政务平台查询的材料不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运用,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网上办”、“异地办”,着力解决无申办能力、人户分离困难群众“户籍地见面办”的问题,多渠道提供社会救助信息网上查询服务。
明确困难家庭人均货币化存款应不超过当地24个月的低保标准;保障重病人员、重度残疾人进行治疗、康复或出行所购置的机动车辆,且购买价格不超过低保家庭货币化存款标准的可视为残疾人代步车辆;要依法据实计算申请救助人员及家庭赡养抚养扶养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