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雖然從小到大我們唱過無數次生日歌,但你知道家喻戶曉的《祝你生日快樂》其實並不是免費使用的嗎?據紐約時報中文網報道,這首歌的版權屬於私人,它每年為華納公司帶來200萬美元的許可收益,大都來自電視和電影中的使用。文章摘編如下:
報道說,一群獨立藝術家發起聯邦訴訟,試圖改變這個局面,本案原告律師們在最近提交的一份文件中聲稱,他們在一本近百年前的舊歌集泛黃的紙頁間找到了證據,證明這首歌的版權已經過了保護期(1935年初次登記註冊)。
接下來的幾個星期裡,法官將會對此案做出判決。如果這首歌屬於公共版權,它目前的版權所有者華納音樂集團將會損失數百萬美元的版權許可費用。此外,還有許多人認為,《祝你生日快樂》堪稱現行版權制度中各種問題的象徵,這首歌所涉及的所有創作者均已作古,但它的版權卻仍然屬於一家大公司,使用它還要向公司繳納費用。此案如果勝訴,對於這些人來說也不啻為一種勝利。
“幾乎沒有什麼歌能讓人聽一輩子,這首歌就是其中之一,你覺得它應該是屬於民歌,”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律學院的羅伯特·布羅奈斯(Robert Brauneis)說,2010年,他就《祝你生日快樂》的版權問題發表了一份充滿懷疑的研究報告。
這個案子也凸顯出,對於音樂行業這樣的媒體業來說,對版權的要求可謂重中之重——在音樂行業內,一首歌的版權歸屬價值成百上千萬美元。支持嚴密的版權法的人指出,這些法律保護音樂人的利益,也保護代表音樂人的公司的利益。但是他們的解釋也會令這個行業感到不安。
圍繞著《生日快樂》的爭議有部分是來自這首歌錯綜複雜的出版史。1893年出版了一首名為《大家早上好》(Good Morning to All)的歌,與它旋律頗為類似,創作者是蜜德莉·希爾(Mildered Hill)和她的姊妹——肯塔基州的幼稚園老師帕蒂(Patty)。生日快樂主題的演變版本于20世紀初出現;30年代,《祝你生日快樂》開始風靡一時,出現在許多電影裡,乃至數十萬“唱歌電報”中(由歌手為接收電報的人唱出電文內容,是一種禮物——譯注)。
1933年,這首曲子出現在歐文·柏林(Irving Berlin)的演出裡,名為《千萬歡呼》(As Thousands Cheer),引發了一場法律訴訟;1935年,《祝你生日快樂》的版權被希爾姊妹的出版商克萊頓·F·薩米公司(Clayton F. Summy Company)註冊。多年來,這首歌的版權幾經易手,1988年,華納公司買下了這首歌的所有者伯奇特裡有限公司(Birchtree Ltd.),作為一項出版合約中的一部分,據當時的報導,該交易價值在250萬美元。據估計,如今,《祝你生日快樂》每年為華納公司帶來200萬美元的許可收益,大都來自電視和電影中的使用。
誠然,這首歌在私下場合廣為使用,但它的版權狀況在公共環境下卻導致了各種應變之道。根據布羅奈斯的文章,(有人慶祝生日時)連鎖餐廳經常播放自己的歌曲,避免為播放這首歌支付費用。在電視現場節目裡,如果有嘉賓即興演唱這首歌,製作人就趕快消音,這種事屢見不鮮。
詹妮弗·納爾遜(Jennifer Nelson)正在為這首歌拍攝一部紀錄片,兩年前正是她首次起訴華納公司,她說,公司要求她為使用這首歌支付1500美元。後來其他藝術家也加入進來共同起訴,洛杉磯聯邦法庭已經受理這一案件。原告們希望這首歌可以被改判為屬於公共版權,華納公司則需退還至少到2009年為止他人支付的許可費用。
“我們的客戶希望把《祝你生日快樂》歸還給公眾,這也是帕蒂·希爾一直以來的願望,”原告的一位律師馬克·C·裡夫金(Mark C. Rifkin)說。
華納公司拒絕為本文接受採訪,它在法律文書中主張,自己的版權是有效的。這首歌每年亦為非營利組織“國際兒童教育協會”(Association for Childhood Education International)帶來數十萬美元的收入。
華納公司稱,儘管生日歌的若干早期版本可能早早就得以發表,但它們都未經過兩姐妹本人授權。此外,公司聲稱,沒有一項版權涵蓋了《祝你生日快樂》,直至這首歌於1935年正式註冊,所以,不存在失效的1922年版權。
雙方都要求做出簡易程序判決(summary judgment),期望此案法官,美國洛杉磯地區法庭的喬治·H·金(George H. King)能夠速戰速決。金法官也可以否決雙方的要求,舉行庭審——這可能會很奇怪,因為所有關鍵證人都早已身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