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简称“《行动计划》”),指明我国“反拐”未来十年方向。
界面新闻注意到,《行动规划》首次提出,“研究论证对反对拐卖人口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推动将反对拐卖人口法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近年来,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总数在减少,但这类犯罪依然多发,不仅性质恶劣,而且社会危害性大,一旦发生也会引起非常高的社会关注。因此,不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对拐卖人口犯罪进行严惩一直是有共识的。”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刘加良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
2021年3月15日,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在全国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拐卖儿童犯罪发案数大幅度下降,盗抢儿童犯罪年发案数已降至20起左右,而且这些案件基本都实现了快侦快破。
自2009年以来,公安部建立了“一长三包”责任制,即县市区公安局长担任专案组长,全面负责案件侦办、查找解救儿童、安抚被害人家庭等相关工作,还建立了儿童失踪快速查找等机制。据悉,截至到2021年3月,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团圆系统”共发布了4722条儿童失踪信息,找回率达到98.1%。
界面新闻梳理发现,早在200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就曾首次出台国家“反拐”行动计划——《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随后又在2013年出台了《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
不过,前两次行动计划并未提及“反对拐卖人口专门立法”。其中,2013年出台的行动计划在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方面提到,修订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反拐”法律体系。
针对专门立法打击拐卖人口,刘加良认为,从立法的必要性上来看,此举并不存在争议,“针对拐卖人口犯罪,我们应当从法律层面做出回应,并做出最严厉的否定性评价。通过法律的系统性安排,来控制、减少乃至根除这一类犯罪。”
“以前很多人认为涉及犯罪就是政法机关的事,涉及解救就是公安和民政部门的事,但从《行动计划》来看,除了权力机关,包括学校、家长在内的社会力量,甚至每一个普通公民,实际上都有义务对反拐贡献力量。”刘加良称,从实践来看,我国在打击和预防拐卖人口犯罪时,各部门并没有很好地形成合力,如果将《行动计划》上升到法律层面,规范性就会更强,监管和惩处机制也能更健全。
从现行法律来看,针对拐卖人口犯罪,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均有相关规定。其中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外,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刘加良表示,刑法主要解决的是定罪和处罚的问题,而对于让全社会形成合力来反对拐卖人口,单靠刑法中现有的条文无法解决。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的是两个特定群体,相关规定是“切块的”,并不是从反对拐卖行为这一角度统一作出规定。
目前立法是否具备可行性?以及如何立法?刘加良认为,根据现有针对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法,我国对于“反拐”的立法经验已经比较丰富,具备了可行性。而未来专门立法的话,首先要明确的是涉及哪些权力部门,以及各自的职责。
“相关部门要保证不缺位、不越位,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依法行使职权。其次,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沟通,也可以形成固定的运行机制。”刘加良表示,还有就是社会层面,比如学校在“反拐”方面应该尽到哪些义务,公民参与“反拐”并做出了贡献,应该如何做出正面评价等,都应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