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公告称,对于《关于延长证监会IPO扶贫申报期限的提案》,建议将“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申报期限延续到2025年,对新疆、西藏、甘肃、青海等特别偏远的贫困地区给予更加优惠的条件。
原有政策继续适用
2016年9月,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6〕19号),对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的企业申请首发上市实行“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
201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坚持正向激励,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证监会表示,资本市场服务脱贫攻坚的政策,是国家扶贫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贫困县退出的相关政策安排应当依据《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执行。
据此,贫困县在攻坚期内脱贫摘帽后,《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在一定时期内继续适用,脱贫不脱政策。
加大对偏远地区扶持力度
十八大以来,证监会出台了服务西部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系列政策:
自2012年8月起实行“西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优先审核”的政策;2014年4月出台了《中国证监会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对口支持西藏资本市场发展的长效机制,2015年3月就资本市场促进西藏发展提出了8项支持西藏发展的措施等。
与此同时,自2015年1月1日起,证监会暂免征收注册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和新疆5个民族自治地区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费用,并专设培训基金支持民族地区的金融人才培养。
此外,证监会于2017年1月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方签订了《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进一步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推进对新疆的支持工作。
(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