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讯)泰国媒体《曼谷邮报》11月17、18日连续报道,泰国内阁于17日批准了《刑法》修正案草案,允许怀孕不超过12周的妇女堕胎。
报道说,12周是泰国医事委员会(Medical Council of Thailand)和泰国皇家妇产科医学院(The Royal Thai College of the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建议可以安全堕胎的区间。
泰国总理府副发言人拉查达(Rachada Dhanadirek)表示,根据提议的修正案,怀孕不到12周并正在寻求终止妊娠的妇女将不再面临法律惩罚。
她还说,这项修正草案的起源是今年2月19日,泰国宪法法庭宣布《刑法》第301条有关禁止女性堕胎的内容,违反《宪法》第28条有关人民身体自主权的规定。
报道截图,下同
据介绍,现行泰国《刑法》第301条禁止堕胎,非法堕胎的女性最高会被判3年有期徒刑以及6万泰铢罚款。不过,在其第305条却列出例外情况,包括怀孕对母亲造成心理或生理威胁、胎儿有畸形或残障的风险以及因为性侵害造成的怀孕,在这几个状况下,女性可以合法堕胎。
而内阁刚通过的《刑法》修正草案则降低了刑罚,未来非法堕胎,即在怀孕12周后仍堕胎的女性将被判最高6个月有期徒刑以及1万泰铢。
拉查达说,泰国内阁会议通过《刑法》修正草案后将送交国会审议,根据宪法法庭的要求,国会必须在2020年2月通过刑法修正草案并且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