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捷運殺人案二審維持死刑原判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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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記者吳濟海、李寒芳)台北捷運“5·21”殺人案30日二審宣判,台灣高等法院仍判被告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2014年5月21日,21歲的東海大學學生鄭捷在台北捷運車廂內來回砍殺,4分鐘內造成4死22傷。這是台北捷運自1996年通車營運以來,首起致命攻擊的犯罪事件,給社會造成極大震撼。

2015年3月6日,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處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當天,鄭捷被法官強制提解到庭聆聽。民事賠償部分,今年8月7日,新北地院判決鄭捷須賠償2981萬餘元新台幣。但因被告名下並無財產,未來即使被害人及家屬確定勝訴,也拿不到賠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