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一民警嫖娼后亮警官证勒索万元被公诉

中国新闻网

text

案件起诉书。 检察网截图

中新网常州11月18日电 (记者 唐娟)身为派出所的民警却嫖娼勒索。常州检察机关将这起案件的起诉书公开后,引发关注。18日,记者从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当事人方某某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根据常州检察机关的公诉书显示,被告人方某某1994年出生,大学文化,原系常州市某派出所民警。2020年6月18日晚,被告人方某某嫖娼后,向卖淫女宋某某表明自己是警察,还亮出警官证,以宋卖淫为由,要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处理进行威胁。宋某某向方某某求饶,并提出向方某某支付10000元以求不被处理。被告人方某某通过微信收取宋某某的10000元转账。

因涉嫌敲诈勒索罪,2020年6月25日,方某某被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刑事拘留。其后,该案由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方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强制猥亵罪,于2020年9月3日向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方认为,被告人方某某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方某某以胁迫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在起诉书中表示,被告人方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方某某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方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