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讯)近日,香港特区政府提出,新入职的公务员须签署文件,确认拥护《基本法》并忠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据香港文汇网7月11日报道,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10日表示,自7月1日起新入职的公务员须签署文件表明拥护《基本法》、忠于特区,这是入职要求, 拒绝签署将不受聘用 。
他还表示,对于现职公务员,要出任更高职位或改变职务时,签署该声明也是要求及考虑因素之一。现职公务员倘若拒签,特区政府将先了解原因,并根据情况按现行法律及纪律机制处理。由于特区政府目前没有“即时解聘”的机制,拒签的现职公务员暂不会被立即解聘。
他强调,引入宣誓或声明并非不信任公务员,而是要真切地体现他们在基本法和公务员守则下的一贯责任,及让他们更明确地意识到其公职身份所带来的责任和要求。这有助进一步保护和推广公务员队伍须恪守的核心价值,从而确保特区政府有效管治。
聂德权(资料图),图自:大公网
关于违反声明的处理问题,聂德权表示,是否违反声明取决于当事人的具体行为,特区政府将按法律及处理机制跟进,并将检视和研究现行法律机制及基础,考虑是否要加强及调整。倘若有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一旦罪名成立将被剥夺公职资格;若涉及刑事成分,也会根据目前的机制和处罚条例处理。
他指出,《基本法》保障了港人的各项自由,包括游行集会,但身为公务员参与集会及表达意见时,不能与公务员身份产生冲突。他表示:“去参加反政府集会,一定会违反宣誓及声明。”
面对一些反对派议员的质疑,聂德权表示,不明白为何有人经常假设国家和香港的利益一定存在矛盾,他明确指出:“在‘一国两制’框架及精神下,我看不到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特别行政区这两者有何矛盾。”
聂德权预计,首批适用规定的公务员约八万人,其中新入职公务员的宣誓工作将在准备完成后尽快实施。
《星岛日报》援引特区政府官员的话指出,无论是现行的公务员规定相关内容,还是《基本法》第九十九条,都规定公务员必须尽忠职守、对特区政府负责, 因此没有任何理由和依据拒签这一声明 。
在7月10日的香港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会议上,香港民建联议员蒋丽芸提出议案,要求委员会支持特区政府这一意见,并促请政府将适用范围扩展至所有现职公务员及其他政府资助机构的公职人员。该议案最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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