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日报 | “我们是间谍共和国”,美国自己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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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日报 Hannah

近日,《新泽西先驱报》发表了一篇前新泽西高等法院法官纳波利塔诺撰写的文章。

上周五,美国国家反间谍和安全中心警告美国公众警惕一个由以色列公司制造的间谍软件,它可以窃取个人手机或笔记本电脑里的全部内容。

美国联邦政府一本正经地发出这一警告,但事实上美国自独立战争以来一直使用着间谍服务。直到1947年美国中央情报局成立,这种情况才发生了改变。

美国中央情报局总部位于美国弗吉尼亚州的兰利,与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克格勃)、英国军情六处和以色列摩萨德,并称为“世界四大情报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公开和秘密地收集和分析关于国外政府、公司、恐怖组织、个人、政治、文化、科技等方面的情报,协调其它国内情报机构的活动,并把这些情报报告到美国政府各个部门的工作。

中央情报局成立之初的公开任务是监视苏联及其卫星国,以便美国为他们的任何不利行动做好准备。

1947年杜鲁门签署《国家安全法》时明确规定,中央情报局不具备内部情报或执法职能,其情报收集工作应来自美国境外。这项规定是建立中央情报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从杜鲁门到拜登,美国历届总统都没有严格执行这项规定。在奥巴马政府执政期间,中央情报局还曾夸口说,它有能力从美国家庭的所有电脑芯片中接收数据。此外,与法律规定的相反,中央情报局在美国所有50个州议会大楼里都有存在。

事实上,美国联邦政府承认资助并授权了16个国内情报机构,其中最著名的是国家安全局。在最近的一份报告中显示,美国联邦政府雇佣了6万多名员工,其中大部分是文职人员,甚至有军队领导。

这些国内间谍——中央情报局、国家安全局、甚至联邦调查局都可以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访问美国各地每一个电子设备上的所有数据。这严重违反了保障所有人隐私权的第四修正案,“人民在其人身、房屋、文件和财产方面的安全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这在本质上是联邦犯罪,但联邦政府不会起诉他们。

可悲的是,美国联邦法院和其他地方法院声称,第四修正案不适用于间谍,因为他们不是执法人员,直接为总统工作。

这显然违背了宪法的宗旨,所以当拜登政府宣布需要小心商业间谍软件时,好像是在开玩笑。美国民众可以避免商业间谍软件,但又该如何避免一个监视所有人的极权政府呢?

(来源:亚太日报 AP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