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单独留家惩罚小孩,这样的“育儿经”要不得

新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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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齐鲁晚报》报道,2019年12月31日,微博上一位百万粉丝的育儿博主因为自己教育孩子方式的问题引发了热议。事情起因是她前几天发的一条微博,因为自己6岁的女儿没有完成“学习任务”,按照之前的约定,全家其他人开车去了珠海长隆游玩,唯独把女儿一个人留在了广州的家里。

孩子没有完成“学习任务”,父母给予一定的惩罚,是必要的教育手段,无可厚非。但从育儿安全角度说,“惩罚6岁女儿单独留家里至深夜”很不可取,这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这样的家长是失职和不合格的。特别是作为一名拥有百万粉丝的育儿博主,在微博上洋洋自得地传播这种“育儿经”,有可能误导其他家长效仿,给孩子的成长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6岁的孩子生性好动,好奇心和探索能力比较强。与此同时,这个年龄段的孩子缺乏足够的自律和控制能力,生活经验明显不足,防范能力、保护能力比较差,对危险的认知与大人不同。将6岁孩子一个人独自留在家中一整天,很容易因用电、看窗外景色等陷入危险境地,发生意外事故。这些年来,全国各地发生了很多起因家长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而发生的玩火成灾、坠楼、触电等惨剧。

从家庭教育科学角度说,“惩罚6岁女儿单独留家里至深夜”,是一种糟糕的、“有毒”的教育方式。全家人出去游玩,惩罚没有完成“学习任务”的6岁女儿单独留在家里,实质上是只谈学习不谈感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可能让孩子产生恐惧感,感受不到父母的爱,给孩子留下童年阴影。而且,很容易激发出孩子的逆反心理,不利于建立和谐、和睦的亲子关系,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对这种有毒的家庭教育方法,不能只是靠吃瓜网民在网上进行道德说教和批判,关键是法律不能当看客,选择围观,而是要予以规范。欧美发达国家普遍立法规定儿童、幼儿必须时时有人照看,父母将儿童、幼儿独自留在家中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人报警,父母将受到处罚,轻则警告,重则剥夺监管权。从这个角度说,我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律应当往这个方向立法,以法律形式严禁父母将孩子独自留在家里、车中,倒逼家长重视育儿安全,切实保护孩子安全,让孩子在安全环境下健康成长。

总之,安全是育儿的基础,任何育儿方法都要以保护孩子的安全为前提条件,家长不能有侥幸心理,法律也要对危害儿童安全的“育儿经”说“不”。

□张立美(时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