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准入,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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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获悉,河南省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要求严格安全准入,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实施意见提到,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进行改建、扩建,涉及环保、安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

同时,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由省市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审查等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危险化学品企业内部改造、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行业专业资质甲级设计单位确认。

实施意见称,要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应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重大危险源应实现在线监测监控;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应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其中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还应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此外,还要加强油气管道安全管理;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等。

安全风险管控方面,实施意见强调,要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回头看”,依法停产整改一批、转产退出一批、搬迁改造一批、关闭取缔一批。还要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制定推动化工产业退出、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及时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严禁承接已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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