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反洗钱等规定,长安银行及相关负责人一口气连收8张罚单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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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反洗钱等规定,长安银行及相关负责人收央行西安分行8张“罚单”,合计被罚444万元。

4月14日,央行西安分行官网公示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披露了长安银行因违反支付结算、反洗钱、货币金银、国库、征信管理规定,被给予警告,并处420.8万元罚款,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4月13日。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长安银行7位相关人员对长安银行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合计23.2万元。

具体来看,长安银行会计结算部总经理吴海霞被罚6.3万元,长安银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高永平被罚5万元,长安银行西安曲江新区支行行长严璐被罚3万元,长安银行西安未央区支行行长荆国莹被罚4万元,长安银行西安临潼区支行副行长庞银鹏被罚3.5万元,长安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马强被罚0.7万元,长安银行信贷管理部工作人员路婉清被罚0.7万元。

界面新闻了解到,长安银行并非年内首度被罚。据银保监会官网披露,今年早些时候,长安银行及相关负责人已收到12张“罚单”,合计被罚294万元。

具体被罚原因包括贷款资金未有效管理、被借款人挪用购买理财;信托投资业务“三查”严重不审慎,所投资信托计划业务发生欠息、逾期;授信审查审批不审慎,贷款形成风险;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挪用于归还他行贷款;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控制不到位;贷款风险分类不实;发放虚假商用房按揭贷款,形成大额不良,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等。

今年以来,长安银行及相关负责人共收到监管20张“罚单”,合计被罚738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长安银行于2009年7月正式开业,该行是由宝鸡市商业银行、咸阳市商业银行、渭南城市信用社、汉中城市信用社和榆林城市信用社5家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新设合并方式成立的省级城市商业银行,总部设在西安市。

而在不久前,该行“掌舵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

2020年11月,陕西省纪委监委官网披露,长安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永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值得一提的是,赵永军在长安银行担任董事长一职尚不足两年时间。

在赵永军“落马”2个月后,长安银行也迎来了新“掌门人”。1月1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官网信息显示,陕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原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副理事长、主任张全明为长安银行董事长人选。

长安银行在2021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中披露,2020年1至9月,该行完成营业收入51.35亿元,实现净利润12.05亿元。截至2020年9月末,其资产总额为2954.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629.73亿元,各项存款2412.8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