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據中新社報導,菲律賓單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12日將發佈所謂最終裁決。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主席鄭若驊11日在香港表示,海牙仲裁庭對南海仲裁案並沒有管轄權。
鄭若驊指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稱“公約”)中第280-283條寫明,當爭議雙方同意使用某種方法處理爭議後,就有責任遵從這個共識,中國與東盟曾在2002年簽署《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簡稱《宣言》),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目前《宣言》仍在實行中,當這個程序在進行中時,雙方都沒有權力提交仲裁,而沒有走(協商)這一步,在法律層面上講,仲裁庭對該案是沒有管轄權的。”
鄭若驊又指出,《公約》第298條提到,允許當事國對涉及海洋邊界劃分、歷史性海灣及主權等爭端作出保留,即上述幾點完全不受《公約》制約,中國在2006年已就保留作出聲明,將針對相關爭議的強制仲裁程序排除在外。她說,在聯合國五大常任理事國當中,英國、法國、俄羅斯及中國均加入了《公約》並作出保留聲明,祗有美國除外。
鄭若驊強調,菲律賓提請仲裁的實質是南海部分島礁的領土主權問題,已經超出了公約的適用範圍,因此不能提起強制仲裁,仲裁庭也沒有管轄權。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和中國國際法學會將於7月15日和16日在香港會展中心共同舉辦海洋爭端解決國際法研討會,來自世界各地的學者、實務工作者及專家將討論領土主權和海域劃界問題,群島和島嶼等國際法理論與實踐,國際法上歷史性權利,以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爭端解決機制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