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因偽造遺囑等罪名被判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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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運送陳振聰的囚車抵達香港高等法院。新華社記者呂小煒攝。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5日上午做出判決,陳振聰因偽造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囑和使用虛假文書兩項罪名成立,陳振聰被判囚12年,兩項罪名同期執行,並需要支付控方訴訟費。

法官表示,陳振聰偽造遺囑經過精心策劃,可見他極之貪婪;又指龔如心在病危時是哀傷及寂寞的女人,但陳振聰卻殘忍邪惡地偽造遺囑。法官認為,陳振聰欲侵吞原用作慈善用途的遺產,是無恥邪惡。

現年53歲的陳振聰被控在2006年10月15日至2007年4月8日期間,偽造一份註明日期為2006年10月16日、聲稱是龔如心遺囑的假文書,及在2007年4月4日至2010年2月3日間,使用這份偽造遺囑。

龔如心生前是“亞洲女首富,2007年4月,龔如心病逝,留下近千億港元財產。陳振聰同年10月上訴特區高等法院,指自己持有龔如心2006年簽署的一份遺囑,是龔遺產的“唯一繼承人。由龔如心胞弟龔仁心主持的華懋慈善基金則持有龔如心2002年簽署的遺囑,該遺囑聲明將絕大部分遺產撥入華懋慈善基金會。

2009年5月,龔如心遺產爭奪案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翌年2月2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陳振聰敗訴,其所持遺囑上的龔如心簽名為偽造,有關遺產將撥歸華懋慈善基金。此後,陳振聰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但於2010年2月和10月遭上訴庭兩度駁回。

7月4日晚,香港高等法院陪審團裁定,陳振聰偽造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囑和使用虛假文書兩項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