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選擇六省市試點司法改革劍指司法“頑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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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16日電題:中國選擇六省市試點司法改革劍指司法“頑疾”

新華社記者譚喆

葉前

王麗麗

吳昊

“得知廣東成為司法改革先行先試的試點,自己的第一感覺就是‘振奮’。”在佛山基層法院工作的李姓法官說,“關於司法改革的內容,我是一個字一個字去讀的。”

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近日表示,中國將就司法體制改革在東中西部分別選擇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個省市先行試點,為全面推進司法改革積累經驗。

此次改革內容主要包括: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完善司法責任制,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等。

專家指出,此次改革內容不僅將極大促進司法人員的專業化、精英化,同時劍指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等“頑疾”,旨在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有利於推動改革向縱深發展。

作為試點省份之一,廣東是中國改革開放前沿地帶,其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同樣走在前面。

今年3月,《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和法官職業化改革方案》出臺,明確了對法官實行單獨職務序列管理;珠海橫琴新區則在全國率先落實法院員額制,實行“法官少而精、輔助人員專而足”的人員配備模式;佛山市去年已試點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實行審判長負責制。

“老師有老師的‘級別’,醫生有醫生的‘級別’,法官不是‘官’,與其他公務員相比專業性更強,有自己的職業特點,應該有自己的‘級別’,這樣才能確保法官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深圳一名法官說。

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民安表示,此次作為試點地區之一,主要是考慮到廣東已有不少探索實踐,且廣東的行政體制改革也走在前列,法治環境相對較好。廣東的進一步試點探索將對東南經濟發達地區的司法改革提供借鑒。

記者從吉林省政法委了解到,吉林省已成立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並著手摸清各項改革涉及的編制、機構、人員、職級、業務量、辦案情況、經費保障的底數和基本需求,為下一階段的司改全面試點打下基礎。

同時,當地基層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開展了相關試點。例如,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檢察院在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方面已開展有益探索。

此外,上海已經形成具有本地特點的司改方案,並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作為中國最早實行“省管縣”試點的地區之一,海南在省級統管方面積累了一定的經驗;湖北、青海的試點也將為中西部地區的省市提供可複製的經驗。

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日前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上強調,試點工作要在中央層面頂層設計和政策指導下進行,改革具體步驟和工作措施,鼓勵試點地方積極探索、總結經驗。中央有關部門要支持司法體制改革工作,幫助地方解決試點中遇到的難題,確保改革部署落到實處。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表示,此次司法體制改革的力度較大,其中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等改革措施,都是經過多年討論已經形成共識的內容,在改革試點中推進,並落實到位,將使司法體制有明顯進步,能更好地保證司法公正。

自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國推出了一系列司法體制改革舉措,包括密集出臺防範冤假錯案制度規定,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等。中共高層對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堅定決心由此可見一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