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全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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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會保障權利

隨著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加快推進,近年來中國的社會保障水準不斷提高。2013年,中國社會保障事業快速發展,保障內容持續增加,保障範圍不斷擴大,在經濟發展水準還不是很高的情況下,初步建立了世界上規模最大的符合現階段中國社會實際的社會保障體系。

2012年,實現全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截至2013年,全國城鄉居民參保人數達到49,750萬人,比2012年增加1,381萬人;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32,218萬人,比2012年增加1,791萬人。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準繼續調整,調整水準按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達到近1900元,並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基本養老金相對偏低的人員等進行適當傾斜。2014年2月,國務院發佈《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項制度合併實施,在全國範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建立和完善醫療保險制度,保障城鄉居民醫療權利。目前,中國已基本建立全民醫療保險體系,且保障水準在不斷提升。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數超過13億,參保率達到90%以上。截至2013年,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數達到

29,906萬人。政府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補助標準逐年提高,從2007年的人均40元提高到2013年的280元,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提高到70%左右,基層最高支付限額達到當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自建立以來,迅速覆蓋了全體農民。2007年參加新農合的人數為7.3億,參合率為85.7%;截至2013年,人數達到8.02億,參合率上升至99%。政府對新農合的財政補助逐年增加,人均籌資水準不斷提高。2013年,新農合的人均籌資水準提高到340元左右,其中各級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280元,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保持在75%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和門診醫藥費用報銷比例進一步提高。2013年,參合農民共計受益13.2億人次,同比增長14.9%;新農合大病保障受益人次達137萬,實際報銷比例達到70%左右。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進展順利,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開始建立,減輕了城鄉居民大病醫療費用負擔。2012年,國家發改委等6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全國已有28個省份啟動實施了大病保險試點工作,8個省份全面推開。2013年,肺癌、胃癌等20種重大疾病全部納入大病保障範疇。兒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被納入新農合大病保障,新農合保障的重大疾病已達22種。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穩步發展,對於參保人維持穩定的生活水準、獲得醫療救治和生育保障等發揮了越來越大的作用。2013年末,全國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為16,417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192萬人;全國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9,917萬人,比上年增加907萬人,其中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7,263萬人,增加84萬人。全國生育保險參保人數16,392萬人,比上年底增加963萬人。2013年有417萬人享受了不同期限的失業保險待遇,年末有197萬人領取失業保險金,月人均領取失業保險金水準為759元,比上年增加60.3元,增長8.5%。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截至2013年,全國城市低保對象2,061.3萬人,平均保障標準為373元/人·月,月人均獲得補助252元,2013年累計支出保障資金724.2億元,分別比2012年增長13.8%、1.3%和7.4%。截至2013年,全國農村低保對象5,382.1萬人,佔農業人口的6.1%;平均保障標準為2,434元/人·年,月人均獲得補助111元,2013年累計支出保障資金841.9億元,分別比2012年增長18.7%、2.9%和17.3%。截至2013年,全國農村五保供養對象538.2萬人,平均供養標準為集中供養4,685元/人·年、分散供養3,499元/人·年,2013年累計支出五保供養資金161.6億元,分別2012年增長15.4%、16.3%、11.5%。

對因遭受自然災害、失去勞動能力或因其他原因陷入生活困境的社會成員實施社會救助,維持其最低生活水準,是社會保障權利的最後一道防護線和安全網。截至2013年,全國26個省份制定完善了臨時救助政策。2013年,全國共實施臨時救助3,937萬戶次。醫療救助惠及群體進一步擴大,救助對象從城鄉低保對象、五保對象逐步向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拓展。2013年累計支出醫療救助資金257.6億元,救助2,639萬人次。

三、民主權利

中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在中國,人民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權利。2013年,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全國人大代表,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有力推進,作為直接行使民主權利重要方式的基層民主健康發展,懲治腐敗、建設廉潔政治的力度加大,公民有序參與公共事務民主管理的形式更加豐富。

2013年,中國落實選舉法規定的人人平等原則,正式全面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全國人大代表。堅持地區平等原則,同級行政區域的法律地位平等,不論人口多少,在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中均有一定數量的代表,地區基本名額數相同,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地區基本名額數為8名。堅持民族平等原則,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確認的2,987名有效當選代表中,少數民族代表409名,佔代表總數的13.69%,全國55個少數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女代表比例為23.4%,比上屆提高2.07個百分點。基層代表數量增加,農民工代表數量倍增,黨政領導幹部代表數量減少。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中,來自一線工人農民的代表人數比上屆增加5.18%,黨政領導幹部代表人數比上屆減少6.93%。

人大積極推進民主立法,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可操作性。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了15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草案,通過了其中的10件,修改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21部法律,新制定了旅遊法、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探索法律出臺前評估工作,完善公佈法律草案徵求意見機制,在向社會公佈法律草案一次審議稿的基礎上,明確法律草案二次審議稿也要向社會全文公佈,廣泛徵求各方面補充意見和建議。健全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過程中廣泛採取諸如座談會、網絡徵求意見、調查研究、列席、公民討論、媒體討論等形式廣泛聽取公民意見。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間,共有5,728人次對相關法律草案提出45,121條意見。以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為例,草案初審稿向社會公佈徵求意見時收到11,748條意見,二審稿公佈後收到2,434條網上意見和48封來信。每次公佈草案徵求意見結束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均對重要法律草案的意見整理匯總情況及時向社會作出反饋。

進一步暢通拓寬權利救濟渠道,積極回應群眾利益訴求,尊重並保障民意。國家著力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強調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發生,健全公開透明的訴求表達和辦理方式,突出領導幹部接訪下訪重點,完善聯合接訪運行方式。全力打造“陽光信訪”,推進網上信訪信息綜合平臺建設,推動信訪事項辦理過程和結果全面公開,努力實現信訪事項可查詢、可跟蹤、可督辦、可評價。全面放開網上投訴受理內容,網際網路逐步成為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新窗口。

建設廉潔政治是民主制度有效運行的前提。2013年,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進一步加大反腐敗工作力度,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國務院機構改革全面啟動,中央政府全年下放取消審批事項416項。針對一些領域腐敗問題多發的現象,中共中央印發《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2013年,全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受信訪舉報1,950,374件(次),其中檢舉控告類1,220,191件(次);立案172,532件,結案173,186件,處分182,038人。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全年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37,551件51,306人,同比分別上升9.4%和8.4%。突出查辦大案要案,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挪用公款100萬元以上的案件2,581件,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871人,其中廳局級253人、省部級8人。各級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在懲治腐敗中的職能作用,加大對貪污賄賂等犯罪的打擊力度,審結包括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案件2.9萬件,判處罪犯3.1萬人。

在中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人民民主權利實現的重要形式。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不僅關注最終的決策結果,也關注決策過程中的廣泛參與,不僅強調對多數人意見的尊重,也強調少數人意見的充分表達和權利的維護,拓寬了民主的廣度,從而在最大程度上實現人民民主。2013年,中國加快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不斷拓寬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協商渠道,深入開展立法協商、行政協商、民主協商、參政協商、社會協商。以這些具體協商形式為平臺,就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在全社會進行廣泛協商,增進和達成共識。作為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積極推進協商民主建設,創新以專題為內容、以界別為紐帶、以專委會為依託、以座談為方法的協商形式,積極開展專題協商、界別協商、對口協商、提案辦理協商,推動協商活動的多樣化,約請有關部門負責人直接聽取意見,推動建言獻策成果的轉化。人民政協每年在協商議題、協商形式、活動組織等方面作出明確安排;繼承和創新“雙週協商座談會”制度,分別就宏觀經濟形勢、建築產業化、維護職工群眾切身利益、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強汽車尾氣治理等議題舉辦雙週協商座談會。

基層民主依法有序推進,公民選舉、基層自治等權利的保障得到進一步強化。201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選舉規程》發佈實施,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村委會換屆選舉的各項程序和要求。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全面實行,秘密寫票處普遍設置,競職演講、治村演說廣泛推行。全國98%的村制訂了村規民約和村民自治章程,群眾參與村務決策管理的水準大幅提升。截至2013年,全國城鎮普遍進行了7輪以上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社區中業主管理委員會等社會組織和志願者組織在社區自我民主管理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未完待續)